1949年4月3日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全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举行。出席代表411人,通过关于当前任务的决议;选举蔡畅、邓颖超、何香凝、张琴秋、康克清等51人为执行委员。正式宣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1957年9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1949年1月12日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

1949年1月12日,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蔡畅为主任。

1949年4月3日成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全中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妇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其基本任务是:

  1.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会员,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大会确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次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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