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该宪法4章共106条,对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和步骤、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宪法确认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承认现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5种经济成份,明确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报告投票表决结果时,全体代表起立热烈鼓掌(资料照片)
报告投票表决结果时,全体代表起立热烈鼓掌(资料照片)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宪法草案于同日公布。


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资料照片)
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资料照片)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怀仁堂开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在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拼版资料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在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拼版资料照片)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资料照片)。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天安门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天安门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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