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年前,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指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关系我们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实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重要意义
《决定》高度评价了我们党的老干部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历史功勋,强调了建立干部退休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老干部退休有关待遇的基本政策,构建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框架。《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退休制度的初步建立,开始了结束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进程,妥善解决了当时党和国家面临的干部队伍严重老化问题,逐步实现了新老干部的合作交替,使我们党的事业发展后继有人、充满活力,为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决定》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老干部的深切关怀,是党的老干部工作的起点,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决定》正式标志着废除实际存在着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从此,无论是国家主席还是县委书记,都要严格按年龄卡位,退休成为组织工作的正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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