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作者: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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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我军首次军衔制从195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到1965年6月1日取消,满打满算还不到10年。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以往的提法都是”左”的思想的影响,其实,这也是当时对军衔制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当时特定的政治背景和历史条件的约束,我军特别是一些高级将领中,存在着对军衔制度的偏见。

如1959年5月31日,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在访问阿尔巴尼亚与斯库台党政负责同志交谈时说:“我不喜欢人家叫我元帅。因为这是战争的结果,是跟人家学来的。我不喜欢肩上这两块牌牌,将来会没有这东西的。“这种思想在当时军队高层领导人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1958年夏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当时高级将领对军衔制的认识。

如某上将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是学苏联的,不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军军情,建议取消军衔制。

某少将说,”军衔制度本身我就怀疑。古今中外,新旧式的国家军队都有军衔标志,但这并不能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必须挂牌子,我们过去的级别不是很好的军衔制度吗?……因此我认为应该干脆把牌子摘下来,大操大典时再戴”。

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

1959年”庐山会议”后,军衔制更是被视为资产阶级的建军原则和法规而遭到非议。由于军衔制是50年代中苏关系”蜜月”时期从苏联学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军衔制又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军事制度的帽子。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国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中苏关系破裂等重大经济、政治事件。党和国家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扬光荣传统,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官兵关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缩小等级差别,防止修正主义。

在这一大背景下,为了保持我军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增强军队和地方的团结,1964年中央军委考虑减低军队干部的薪金,同地方干部适当拉平。军委常委开会拟出了军队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减薪方案。

这年8月,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贺龙元帅和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到北戴河向毛主席汇报这个事。毛主席听后把手一挥说:”减!”贺龙同志又请示说:”是不是把军衔牌牌一起取消算了?”毛主席立即表示同意:”取消,这个牌牌我早就想把它搞掉了。”

说明最高统帅早就对军衔制不感兴趣。在这以前,毛主席不止一次说过:我看到那个牌牌,就不舒服。过去没有牌牌打胜仗,现在有了牌牌我看要打败仗了。

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称:军委办公会议已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

其理由是:”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同时增加了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不少繁琐事务。”

显然,这是片面地理解和强调革命化而忽视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反映。

但是,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左”的思想影响,这是不全面的。笔者2004年12月在军事科学院召开的”新中国军事变革史学术研讨会”上,专文论述了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得到与会代表的认同。

笔者认为,我军首次军衔制之所以只实行了10年就被取消,除了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还有军衔制度本身的原因。”左”的思想影响固然是很重要的因素,但这只是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则是取消军衔制的内因。由于是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毕竟经验不足,加之当时特定的政治背景,在军衔制准备与实施期间,有许多不够完善之处:

 

军官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

首次授衔前,国防部于1955年5月20日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明确规定了各级军官基准职务的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两衔。从这个编制军衔表上看,我军军官职务的编制军衔,与其他国家基本相当,特别是几个关键职务,如中将军长、少将师长、上校团长、少校营长等。但从后来实际授予军衔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军官的军衔低于编制军衔。

这是因为1955年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当时总干部部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1955年4月1日总干部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评定军衔 “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 “一般以不低至其编制军衔三级为原则”。

1955年授衔后,即存在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师长的编制军衔分别为中将、少将,而当时65名在职的军长、军政委,有上将2人,中将7人,少将53人,大校3人;73名在职的师长、师政委,只有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授大校。

而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军官绝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军衔,也都普遍低于编制军衔。

几年后,这种情况愈加严重,据1959年统计,全军师长、政委中,大校已不到40%,上校占57%,还有3.5%的中校;团长、政委中,中校占27.66%,少校占66%,还有6%的大尉;营长、教导员中,少校只占1.2%,大尉占86.6%,还有11%的上尉和近2%的中尉;连长、指导员中,中尉占60%,还有近7%的少尉。

由于实际军衔普遍偏低,1955年颁发的编制军衔表已形同虚设,无法执行。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由于1955年编制军衔表中部分军官职务一职设一衔不宜实行,新的编制军衔改设一职多衔,如正军职到正团职多为一职三衔,将多数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下限压低了一、两级,如军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中将,1960年为中将、少将、大校三级;师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少将,1965年为少将、大校、上校三级;团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上校,1960年为上校、中校、少校三级。

由于新的编制军衔一职多衔,虽然解决了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脱节的问题,但因为是降低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将错就错了,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即便如此,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我军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现象仍然有增无减。

 

军官晋升制度不完善

自1955年首次授衔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1955年规定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中尉晋上尉2年,上尉晋大尉、大尉晋少校、少校晋中校、中校晋上校3年,上校晋大校4年,大校以上选升。

但多数军官的军衔超过了晋级期限仍未晋升,如某部副师长(14岁参加红军,32岁)1955年授上校,1960年任师长,此时上校衔龄也满5年了,按照军衔晋升规定应该晋升大校,但他又扛了4年上校牌子,直到1964年才赶上最后一批晋升大校,而且当时他的搭档师政委还是上校。

1963年虽将各级晋级年限延长了一年,如少尉晋中尉改为3年,大尉晋少校改为4年,但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10年间竟没有一例晋升。

许多1955年授衔的中将、少将,后来担任了总部领导或大军区、军兵种主官,如廖汉生中将任国防部副部长兼北京军区政委,梁必业中将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张震中将任军事学院院长,秦基伟中将任昆明军区司令员,向仲华少将任装甲兵政委,黄志勇少将任工程兵政委,崔田民少将任铁道兵政委,等等。他们按编制军衔应晋升上将或中将,但无一晋升。

从1955年授衔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10年中无一将官晋升的极不正常现象,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都是绝无仅有的。有些授衔时因各种原因就明显偏低(甚至是过低)的将官,如该授上将的徐立清、该授上将或中将的贺晋年等人,军衔一直没有调整。

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1962年国防部长签发的军官军衔晋级命令

军衔不能正常晋升,也是造成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的原因之一。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特殊荣誉。对于许多军官来说,军衔得不到正常晋升,长期低于职务,荣誉感难免大打折扣。

军人基本物质待遇没有与军衔挂钩

军衔与职务是军官制度中两个相对独立又互有联系的等级体系,各自有不同的功能。职务的功能是履行职责,它根据工作需要可上可下,可任可免,不能终身占有;而衔级的功能主要是承担报偿,它根据年功的积累渐次提高,不犯错误不能降低,并可终身享有。

军衔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以衔级体现军人的全部劳绩贡献,作为确定军人综合报偿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国军队的军衔通常都与军人的基本物质待遇挂钩,成为军衔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自军衔制诞生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军队都以军衔为确定军人基本待遇的主要依据,实行军衔等级薪金制,如美、日、英、法、德等国军队以军衔确定的基本薪金是军人全部薪金的主体部分,军人薪金随着军衔和军龄的增长而增长;住房、医疗、乘车等待遇也是以军衔为基本依据,军衔与生活待遇几乎是同义语。

彭德怀在1954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说:”现在军官的级别是将来评定军衔的基本依据,军官的级别、军衔又是规定生活待遇的基础”。可见当初我军也是准备以军衔作为军人待遇的基本标准的。

但我军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军人薪金实际上仍以职务等级为标准,军衔并没起什么作用。只是从1958年3月至1965年3月的军官住房面积、1957年1月至1965年5月因公外出的交通席别上,是以军衔为衡量标准的。其他福利待遇,基本上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

因此,军衔等级在承担军人基本待遇的功能方面,只起了辅助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

军衔作为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的称号和标志,与职务等级系列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有外在的等级标志。因此,军衔比职务更加明朗化,强化了军队的垂直组织结构,有利于统一指挥和管理。

首次军衔制的军衔标志,军官最初采用肩章形式,区分鲜明,标识清晰。1955年佩用后,受到各界好评。但由于当时对严格等级制度的片面理解,认为过分强调等级制度不利于官兵关系和上下级的同志关系。

于是,1958年改为平时军官着常服时只佩戴军衔领章和解放帽,肩章和军官大檐帽只是在节日、集会、出国和外事活动时佩戴。

由于领章的形状面积和佩戴部位的局限性,远不如肩章醒目,距离稍远即不容易判明军衔等级,因此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了。加上当时军兵种和勤务符号过于复杂,物极必反,最终被不分军兵种、不分等级的全红领章所取代。

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1965年5月25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

总之,由于这次军衔制本身的不完善,军衔的基本功能被弱化,军衔作为”国家给予军人的特殊荣誉”没能很好地体现,而且问题越堆越多,积重难返,军衔制失去继续存在的价值,在当时大气候下,最终被取消。

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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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作者徐平系军事历史专家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白浪情):我军首次军衔制取消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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