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顺文艺.第879期
近期文章预告
*诗海词林 灵空山撷英(下)–赵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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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伟力】
浅谈红旗渠修建中蕴含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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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常明礼
林州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地处山区,山峦起伏,上世纪60年代,英雄的林州人民,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战天斗地、修建了举世闻名的人工天河-红旗渠。红旗渠的建成,不但解决了全县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且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崛起和商业的繁荣。更重要的是诞生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这种精神,既是林州人民世世代代的宝贵财富,也是全省人民的精神动力,还是全国人民“历久弥新,永不过时”的力量之源。认真学习领会掌握红旗渠精神实质、基本要义,深入理解红旗渠精神的内涵与外延、历史与发展,是对红旗渠精神传承和弘扬。同时,探索研究红旗渠修建过程中藴含的法治理念,是对红旗渠精神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对红旗渠法治理念应当怎么看、法治理念包括哪些内容、法治理念研究和建设应当如何推进,对这一问题,我谈一下个人的认识。
红旗渠在勘察、设计、修建、管护等过程中,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在物资极其匮乏的情况下,林州人民能建成这样一条生命渠、经济渠、精神渠,本身就是一种意志的较量,是一种精神的体验,是一种本能的约束,是一种制度的体现,更是一种法治意识在人民心中形成的一种深刻影响。因此,研究、探讨林州人民修建红旗渠中藴含的法治理念,就是追根求源,还原在当时的环境下,不论缺少什么物资,林州人民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决,不论遇到什么困难,林州人民总是身临其境去克服,群策群力、“民主决策”的力量。还原在当时的环境下,林州人民在太行山的半山腰修渠作业的困难,凭着“宁可苦战、不再苦熬”“宁可流血、不可流泪”坚强信念,天当房,地当床,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与矛盾斗,不畏艰险,艰苦奋斗,调处矛盾,公正公平的思想观念。还原林州人民从勘察动员到全线竣工,从技改硬化到全面管护,全市人民团结一致,上下协作,众志成城,以制度为纲领,以规矩定方圆的全局意识。还原历史,我认为“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建章立制、依法管护”就是红旗渠修建中藴含的法治理念。
一、民主决策
红旗渠在修建中,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程序都体现了一个“民主”,从勘察测量、定线开工、施工通水、渠水分配、灌溉管理及渠道管护,都彰显了集体智慧的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10年的艰难岁月中,无论大事、小事,从不搞“一言堂”,而是事事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比如,红旗渠源头的选址,在县委班子集体讨论后有了初步方案,再让各个公社党委、各大队支部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人人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把各自的研究方案报县委,最后由县委归纳总结定位选址。再比如,在红旗渠修建中具有战略意义的“盘阳会议”,就更说明了这一点。1960年2月4日,红旗渠开工后,36000人摆在70公里的渠线上。战线太长,劳力跟不上,物资跟不上、技术跟不上,领导跟不上,有的工段来了人找不到渠线,有的工段画好了渠线没人开山,有的民工连队打了炮眼等不来炸药,有的连队把渠底当做渠岸给崩了,很多地段的渠线产生了严重偏差。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太行山上只留下了一些坑坑窝窝,通水的日子看来遥遥无期。在工程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林县县委敏锐地发现,当初的设想不适应现实情况,必须当机立断,纠正过失,找出长远的、跟本解决问题的办法。1960年3月6日到10日,林县县委在任村镇盘阳村连续召开了“引漳入林”委员会扩大会议和修渠民工代表会议。会议决定,“树立长远作战思想,拿出愚公移山精神,渠不修成决不收兵”,“调整部署,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把总干渠分为四期,先把山西段20公里的第一期工程拿下来”。“把‘引漳入林’工程正式命名为‘红旗渠’,要高举红旗前进”。
县委抓住“民主”作决策,依靠“集中”发号令,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的优越之处,县委书记及其班子成员带头发扬民主,在坚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统领全局、把关定向,集中集体智慧,尤其是把正确意见集中好、分歧意见统一好、否定意见说服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立足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凝聚合力、开天辟地,正是这样的上层民主决策,群众群策群力,才建成了举世闻名的红旗渠。这就是红旗渠修建中藴含的第一个法治理念“民主决策”的力量。
二、公平公正
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矛盾,修建红旗渠也不例外。修建红旗渠时正值国民经济最困难时期,物资匮乏、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各种困难和矛盾接连不断,林州和平顺县之间、公社和公社之间、公社和指挥部之间、民工和民工之间、民工和邻渠的村庄之间曾出现过大量的纠纷和矛盾,有些纠纷和矛盾,如果解决不好,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就会产生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面对诸多纠纷和矛盾,英雄的林州人民,不唯书、不唯上,在纠纷和矛盾面前,实事求是、坦然面对,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认真解决,凭着一颗“红心”,靠着一个“公心”,大公无私、公正公平,在艰难的岁月,动乱的年代,不但解决了林县民工在山西省平顺县修渠时暴露出来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而且还解决了施工中出现的伤亡事故、施工纠纷、物料供需矛盾等,探索出了符合林州实际的一条“公正公平”解决矛盾纠纷的新路子。例如,红旗渠完工以后,林县和平顺县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不但见证了平顺人民对林州人民的大力支持。而且确保了林县人民对占用平顺县境内的土地“确保林县人民永远使用的权利”。还保障了红旗渠在山西省平顺县境内渠道的安全维护。
当年,红旗渠的建成,是依靠人民、团结人民所创造的奇迹,是人民群众智慧力量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大团结、大协作的生动体现。可以说,没有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没有人民群众的自觉追随,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有这个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诞生。今天,我们对红旗渠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的探讨,其实就是在回答“为了谁、为谁做、如何做”这一永恒的课题;就是在诠释“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这一不变的真理;就是在重塑“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一崇高的法治理念。
三、建章立制
红旗渠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在当时情况下,建国初期我国只有《婚姻法》《土地法》和《宪法》,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治建设正处于一个薄弱时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监督机制、监察措施还没有形成。针对时势环境、林州县委、县政府从林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了从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科学施工、安全生产、理论学习、奖罚惩处红旗渠建设中的50多项施工制度,从政治思想入手教育民工以渠为家、心系群众,以制度约束规范民工言行举止、道德情操。当时制定的制度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威严,但是却是全县人民群众在行动上的准则、工作上的标尺和生活上的指南。比如,在红旗渠全线动工后,就制定了“民工应遵守的十项制度”、“八项纪律”,在安全施工上,先后制定了“关于安全制度的几项规定”“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几项规定”。在施工质量上,制定了“浆砌石施工细则”,在后勤保障上,先后制定了民工生活福利、粮食标准、粮票供应等11项规定。在物料、钱、物领取上,采用民工打收条制,如今,在红旗渠纪念馆里,放在黑色木箱子里一张小小的泛黄的收据体现了当年干部对制度的心存敬畏。 当年,靠制度管理权、物、钱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腐败。制度可以说在当时就是至高无上的,涵盖了各个方面,每一个环节。例如,中共林县红旗渠委员会1960年3月21日一个通报。泽下分指挥部沟窑头大队炮手李某、王某、李某3月21号中午,在王家庄东南坡点了50炮,其中就瞎了11炮,可是在下午1点40分钟,李某竞不管自己和群众安全,炮还在响,就走出安全洞去检查炮,后被张元喊回。发现瞎饱,既不经领导批准,又不请示,就私自将慢捻剪短,并指示炮手王某、李某点了6眼回头炮,这时约200多个民工已行至点炮地点仅百余米地方,大炮轰起,飞石满天,顿时天昏地暗,民工惊慌失措,不知去向,几乎造成危险。这是一种严重的自由主义和无组织的表现,是严重违背安全制度的现象,其主要是李某有严重的资产阶级麻痹思想、个人主义和自满情绪,同时也和该分指挥部领导同志存在关系。这种不安全的举动,虽然没有引起什么严重的后果,但我们全体领导同志和炮手同志,应从这一非常危险的事情中认真研究吸取教训,并严格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这个通报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制度约束力是多么的强劲,制度就是一把利剑,时刻悬在每个人的头上,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在民工和群众的心中,自觉不自觉的产生了一种执行力,潜移默化地产生了一种意识并筑起了一种思想理念。
四、依法管护
修建红旗渠,林州人民党政同心、干群共济、目标同向,一心一意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缺水问题,苦战10年,建成了一条生命渠。不但解决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而且使几十万亩土地得到灌溉,同时建成了几十家小型水电站、发展了乡镇企业,振兴了林州经济。红旗渠建成后,为了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不法分子的捣乱,群众自发地组成了护渠大军,为保护红旗渠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有天河头雁的护渠人,有喋血天河的守护者,有天河卫士的不老兵,使寂寞的天河,完整无缺地躺在太行山上。在群众爱渠护渠的同时,林州市委市政府,自上而下建立了红旗渠管理机构,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保护红旗渠的十项规定》《红旗渠罐区管理用水的几项制度》《红旗渠养护管理制定》《林州红旗渠管理处工作要点》以及《财务管理的几项制定》。2016年,安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把红旗渠管理列入了法律范畴,从而使红旗渠在管理上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探索研究红旗渠法治理念也就成了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有基之石。
作者简介
常明礼 笔名蓝天,河南省林州市人,国家公务员,《河顺镇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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