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2月24日 何叔衡同志牺牲

91年前,1935年2月24日,何叔衡同志牺牲。

何叔衡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始人之一,也是一位从“反封建的穷秀才”转变为坚定马克思主义者的杰出革命家。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到了最后一刻。

生平概览

项目内容
生卒年份1876年5月27日 – 1935年2月24日
籍贯湖南省宁乡县
身份中共一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无产阶级革命家
主要成就红色政权首任“大法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牺牲情况1935年2月24日,在福建长汀突围战斗中壮烈牺牲,实践了“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的誓言。

主要生平阶段

1. 早年经历与思想转变(1876-1918)

  • 出身与科举: 何叔衡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幼年边务农边读书。1902年考中秀才,但因愤于清廷腐败,拒任县衙官职,甘愿回乡种田、教私塾,被乡亲称为“反封建的穷秀才”。
  • 投身新文化: 辛亥革命爆发后,他率先剪辫子、烧裹脚布,以示反封建决心。
  • 结识挚友: 1913年,37岁的何叔衡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与毛泽东、蔡和森等结为挚友。1918年4月,他与毛泽东等人发起成立革命团体新民学会

2. 建党与早期革命(1921-1927)

  • 建党元勋: 1920年冬,他与毛泽东共同发起成立湖南的共产党早期组织
  • 一大代表: 1921年7月,何叔衡与毛泽东作为湖南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创始人之一。当时他是代表中年纪最长者,被尊称为“何胡子”。
  • 坚持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他不顾危险,辗转于长沙、上海等地坚持地下斗争,创办秘密印刷厂。

3. 苏区岁月与法治贡献(1931-1934)

  • 苏区“大法官”: 1931年,何叔衡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职。他是人民法治事业的开拓者,被百姓誉为“包青天”。
  • 工作风格: 他随身携带“布袋子、记事本、手电筒”三件宝,深入基层调研,注重证据和程序,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

4. 壮烈牺牲(1935)

  • 留守苏区: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何叔衡奉命留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坚持游击战争。
  • 血洒长汀: 1935年2月,他在从江西转移福建的途中,于长汀水口镇小径村遭遇敌人包围。为了不拖累战友,年近六旬的何叔衡毅然跳崖,身负重伤后仍与敌人搏斗,最终壮烈牺牲,时年59岁。

精神品质

何叔衡同志以其铁骨铮铮廉洁奉公著称。他不仅是“苏区五老”之一,更是一位终身学习的典范——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时,年过五旬的他硬是攻克了俄语难关。他的一生,正如他自己所言,是“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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