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2月21日 中共提出召集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

90年前,1936年2月21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表《关于召集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通电》,主张立刻召开该会议,正式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开启抗日战争的具体步骤。

提出的保障条件

为了确保大会能真正代表全国爱国同胞的意志,中共在通电中提出,在召开大会前必须保障以下条件:

  • 政治自由: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容许一切党派自由活动,并释放所有政治犯。
  • 外交公开:实行外交公开政策。
  • 言论自由:取消禁止抗日反卖国贼运动的各类命令,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 停止内战:停止一切内战,一致对外抗日讨逆。
  • 广泛参与:所有愿意抗日反卖国贼的团体与武装队伍,都有权利公开选举代表参加大会。
  • 代表安全:切实保障所有参会代表的言论行动自由与生命安全。

需要讨论决定的紧急问题

通电同时指出,大会召开后必须立刻讨论并决定以下紧急问题:

  • 宣布对日绝交宣战,讨伐“满洲国”,并收回失地。
  • 宣布一切中日间的不平等条约与卖国借款无效。
  • 颁布对日作战的动员令,动员全国海陆空军参战。
  • 号召并帮助全中国人民组织、武装起来参加对日作战。

会议地点

中共在通电中表示,欢迎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在苏维埃领土内召开。理由是苏区内已彻底肃清日本及一切帝国主义势力,是抗日的根据地和民族解放与独立的模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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