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 解放区土地改革开始75周年

78年前,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标志着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正式开始。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在解放区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正式拉开了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序幕。

 1948年2月15日,中共发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党内指示。“不要性急”,要“先组织贫农团”,“再组织农民协会”;“不要全面动手”;要“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反革命分子必须镇压,但严禁乱杀”。工作步骤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打击地主,中立富农;二是平分土地,对待富农应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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