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发表

68年前,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是新中国海洋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文件,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0次会议通过并批准。该声明正式确立了中国领海制度的基本框架,至今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核心内容

声明包含四项核心条款:

  • 领海宽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适用于中国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以及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
  • 基线划定:采用直线基线法,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为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为中国的内海
  • 主权管辖: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令。
  • 适用范围: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声明还严正指出,台湾和澎湖地区被美国武力侵占是侵犯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非法行为,收复这些地区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国干涉。

历史背景

这一声明的发表与当时的台海局势密切相关。1958年8月至9月,正值炮击金门期间,美国军舰频繁在台湾海峡活动。1958年9月2日,解放军发现国民党海军舰艇停泊在镇海角东南12海里处。中央决定暂停炮击三天以观各方动态,并于9月4日凌晨正式发表领海声明。

在决策过程中,毛泽东在北戴河召集周恩来、外交部和法律专家反复商讨。他特别确认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渤海最窄的老铁山水道不足24海里,12海里领海线可使渤海完全成为中国的内海,对拱卫京津地区至关重要;二是当时解放军岸炮的有效射程确实可达12海里以上,意味着中国有能力在军事层面捍卫这条新边界。毛泽东据此指出:“我们的领海线要划在我们大炮的射程之内。”

历史意义

获得国际响应:声明发表后,1958年9月14日,越南总理范文同照会周恩来总理,明确表示越南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国的领海声明,并”尊重这一决定”。

奠定海洋法制基础:该声明是新中国向海图存、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安全的标志性法律文件,奠定了中国领海法的基础。

打破旧有格局:在此之前,国际社会普遍沿用18世纪形成的”3海里领海规则”(源于海岸火炮射程),1931年中国政府也曾颁布3海里领海制,但因国力衰弱形同虚设。12海里的宣布是对旧秩序的重大突破。

成为国际标准:12海里领海宽度后来被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纳为国际标准,中国的这一声明走在了时代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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