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年前,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命令背景
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梁思成等人设计的国徽图案及说明;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正式通过。随后,清华大学营建系雕刻专家高庄完成了国徽浮雕模型的制作。9月2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正式诞生。
国徽图案说明
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国徽使用办法(要点)
悬挂机关:
- 中央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政协、政务院、外交部及其直属机关
- 地方机关: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市、县)人民政府及人民行政公署
- 驻外国使馆及领事馆
悬挂位置:
- 机关大门上方正中处
- 礼堂主席台上方正中处
其他用途: 国书、条约、护照封面、外交文书、奖状勋章证书等加印国徽。
禁止使用场合:
- 私人婚丧庆吊中的点缀
- 工商业品的标记、装饰、广告
- 机关学校团体的证章、纪念章
- 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历史意义
1950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一周年纪念日,国徽首次高悬于天安门城楼正中央,新中国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庄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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