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年前,1949年10月2日——苏联政府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1949年10月2日,苏联政府正式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成为第一个承认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这一重大外交事件,为新中国打开了最初的外交局面。
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提出了新中国外交的三大方针:
- “另起炉灶”:同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彻底决裂,不承认旧中国同其他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 “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彻底清除旧中国遗留的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残余势力后,再请客人进来。
- “一边倒”:倒向社会主义一边,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站在一条战线上。
1949年6月底至8月中旬,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秘密访苏,与斯大林商谈建立新中国的问题。斯大林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一成立,苏联立刻承认。
建交经过
10月1日,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宣告,我国同外国的外交关系要建立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当天下午,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即以公函形式向各国政府发出这一公告。周恩来把公告和信件交给工作人员打印时,兴奋地说:”这将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个外交文件,是通过使馆向外国政府发出的第一个照会。”
10月1日当天,开国大典开始后仅两个小时,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贺电就发到了北京。
10月2日晚9时45分,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受苏联政府委托致电周恩来,照会内容如下:
“苏联政府在研究了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之后,由于力求与中国人民建立真正友好关系的始终不渝的意愿,并确信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故特通知阁下: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同日,葛罗米柯代表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宣布断绝与广州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并决定从广州召回苏联外交代表。
正式建交
1949年10月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复电葛罗米柯,对苏联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表示热烈欢迎。这一天,中苏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后续发展
- 1949年10月16日,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
- 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亲赴莫斯科访问。
- 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确立了两国同盟关系。
重大意义
中苏建交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 打破了外交孤立:中苏建交带动了欧亚十余个国家对中国的承认,为新中国外交打开了最初局面。
- 加强了社会主义阵营力量:我国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也获得全面发展,大大加强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
- 维护了世界和平:对维护远东和世界的和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苏联作为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这一历史性决定体现了中苏两国人民的深厚友谊,也为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奠定了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