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前,1971年6月15日,谢觉哉同志逝世。
谢觉哉(1884年—1971年),字焕南,别号觉斋,湖南宁乡人。他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杰出的社会活动家、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也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其生平事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早年经历与投身革命
谢觉哉出生于农民家庭,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受进步思想影响,他于1919年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经何叔衡、毛泽东等人介绍加入新民学会,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5年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定地走上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大革命时期及失败后,他主要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主编《大江报》《红旗》《工农日报》等报刊。
土地革命与长征岁月
1933年进入中央苏区后,谢觉哉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秘书,后任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在此期间,他主持和参与起草了中国红色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年过半百的他随中央红军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他历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
全面抗战爆发后,谢觉哉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开展统战工作并营救失散红军。此后,他相继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等职。在延安期间,他为建设和发展“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呕心沥血,大力推动民主建设,创设了让不识字农民也能行使民主权利的“投豆子选举法”,并在大生产运动中身体力行。解放战争时期,他担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组织起草了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等多项法律草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做了大量立法准备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作为内务部部长,他秉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奔波各地灾区访贫问苦;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强调实事求是,亲自办案并深入各地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他还参与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及全国人大选举法等重要法律文件。
高尚品格与家风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艰苦朴素,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严于律己,常以“起得早来眠得晚,能多做事即心安”自勉;他对子女要求极严,告诫他们“共产党人的子女无特权”,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必须自食其力。“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句延安时期人们为他祝寿时赠送的诗句,正是他无私奉献一生的真实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