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

44年前,1982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是中美两国为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而联合发表的公报,于1982年8月17日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同时发表。


发布背景

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后,美国并未完全放弃干涉中国内政的立场,同年出台了《与台湾关系法》,声称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公然违反《中美建交公报》的原则。中国政府对此提出强烈抗议,认为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中美关系就无法维持和巩固,甚至有倒退的可能。为此,中美两国政府自1981年10月起经过约10个月的艰苦谈判,最终就美向台出售武器问题达成协议。

核心内容

公报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美方在公报中作出了以下关键承诺:

  • 不寻求长期政策:美国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
  • 限制性能与数量:美国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
  • 逐步减少: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 最终解决: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售台武器问题。

此外,美方明确声明”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

历史意义

  • 打破僵局:公报的发表打破了两国在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上的僵局,使当时紧张的中美关系得到缓解。
  • 政治基石:《八·一七公报》与1972年的《上海公报》、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报》共同构成中美关系的三大政治基石,其核心要义是一个中国原则
  • 法理约束:虽然公报没有设置美国停止对台军售的具体时间表,但以两国政府名义明确了彻底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指导原则,为美国对台军售问题提供了法理上的约束。

后续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报发表以来,美方在实际执行中并未严格履行承诺。据报道,自1979年以来,美国对台军售总额已超过700亿美元,售台武器的规模和性能不断提升,包括反辐射导弹、重型鱼雷、F-16V战机等进攻性武器。美方还将《与台湾关系法》和”对台六项保证”置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上,被中方批评为以”切香肠”方式不断虚化、掏空一个中国原则。

截至2026年8月17日,该公报已发表44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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