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教园地】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前世今生”

来源:日照东港法院

开栏语: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东港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党教园地】专栏,分享中国共产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革命先辈们披荆斩棘、浴血奋战的英雄故事,引导广大青年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感悟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开拓进取的宏伟征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央机构几经变化。20世纪30年代,中央设立书记处;1966年8月,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时,又恢复了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的变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紧密相关。


延安时期中共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的铜像
延安时期中共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的铜像

以“书记”作为党中央最高领导的称谓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中央只设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中国共产党为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选择了最小的官称“书记”,称呼党的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到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代表大会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第一次分为两个机构。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既领导决策机关也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机关。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沿用五大的惯例。因全国各个农村根据地的建立、发展,政治局常委分散到各个根据地担任第一把手。此时,各个根据地均受到敌人的包围、“围剿”,难以召开常委会,党的领导力量显得有些薄弱。

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各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达30万人。仅一个总书记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1956年9月,召开了中共八大。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主席。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

邓小平于1954年任中共中央秘书长,酝酿八大中央名单时,邓小平表示愿意当中国的秘书长,不愿意当外国的总书记,怕不顺。邓小平说:“对总书记这一职务,我只有六个字,一不行,二不顺。”邓小平之所以说“不行”,是因为刘少奇与周恩来同岁,比邓小平大6岁,他们党龄、资历、威望都在邓小平之上。毛泽东做邓小平和中央同志的工作,讲得很风趣:“至于秘书长改为总书记,那只是中国话变成外国话。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央的秘书长。”邓小平插话:“我还是比较安于秘书长这个职务。”毛泽东解释:“他说不顺,我可以宣传宣传,大家如果都赞成,就顺了。”最终,八大选出的总书记是邓小平。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承送。毛泽东不同意,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中央的事由你们做,发文用中央的名义。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

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中央书记处

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后,书记处停止工作。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但是,中央政治局仍是决策机关,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摘自《党史博览》2006年第9期 作者:李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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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党教园地】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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