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朱(德)总司令找我谈话。他说:‘挑你来当秘书,跟我工作,到前方去’。他笑着说:‘你喝过海水的嘛’。”(引自《刘复之回忆录》,刘复之,第19、32、33、37、40、41、43、44、45、4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6月)。
刘复之参加八路军,跟随朱德总司令到了太行山黎城一带长城峰岭山水抗日前线,很快又被刘伯承师长和邓小平政委向朱德总司令点名道姓,直接要去一二九师师部给两位首长当秘书,理由不仅是“喝过海水”,而且还有“穿着西装”住进了土窑洞,是八路军里“很有觉悟的洋学生”。
在《刘复之回忆录》中,虽然只字未提长城的精神文化,也丝毫不自夸,行文平实简要、客观真挚。
但我们还是可以明显领悟,作为一位普通的客家人后裔、富裕的侨眷子弟,在“五四”新文化浪潮席卷中国、中国大革命时期和日寇侵华的全过程中,所看到的中国和东南亚社会动荡事实,在香港与延安所经历的思想意识的转变过程,八路军主要领导同志对来自于香港和东南亚的革命知识青年学子的喜爱之情,无不存在长城精神文化的本源觉悟文化因子,并以其它主流文化的形式呈现,在当时就是全民抗战的精神。
就是这样一批具有长城峰岭山水般博大胸怀的人们,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赢得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为我们翻开了改革开放新篇章。
刘复之近80年的革命生涯,从初入锄奸工作到全国政法工作领导人,约有72年被他自己称为的“终生职业”。
对他的这一终身职业,中共中央给予高度评价:“他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为恢复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政法领导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大力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人民公安事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他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他推动反贪污立法,在全国范围成立侦查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推广举报工作,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引自《刘复之同志生平》)。
“文革”结束后,“他创办了中国政法大学并兼任校长;恢复了中国法学会;向中央建议组建国家安全部;向中央建议将司法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编制、助理审判员的任免和经费等职能转至最高人民法院;将法制局转至国务院办公厅;推动制定检察官法;……。”(引自《怀念亦师亦友的政法元勋刘复之》肖扬,《法影斑斓》微信公号编者按,2017年4月1日)。
在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行过程中,刘复之历史性驱动开创的反贪专门机构,迅速将精力聚焦到反贪污贿赂上来,突出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到检察工作重点位置上。这属于国家第一次的职能创新,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保持的长城精神文化忧患意识,在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不蹈盛极则衰周期率而传承发展走出的坦荡“新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副国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是从国家领导岗位上离休后,第一批重返太行山革命老区的老同志、老领导、老革命。他在思念和深情中一次次的走进太行山最贫穷的山沟沟里,亲自为涉县129师总部纪念馆题字,为黎城验定具有重大意义的八路军黎城会议会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