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革命者刘复之

张 谷林

被评价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刘复之同志,是笔者同学的父亲。他是新中国政法元勋之一,还是一位粤港客家人,他为什么要加入革命队伍?

据《刘复之回忆录》,1917年3月他出生在广东省梅县一个侨眷家庭,祖辈是中医,靠挑担赶圩卖自制的“喉风散”过生活。他的父亲,早年曾在马来亚英国殖民者的橡胶园和锡矿里做苦工,也懂中医,能把脉、看病,后在侨居地和香港开办“赞中堂”中药铺、“同昌兴”出口庄等企业。早年参加过同盟会活动,从香港往广州给革命党运军火。

《刘复之回忆录》第16页,真实谈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他读书时的社会文化教育转变的客观环境:“我就读了十年。后来,学校由私塾改进成为新旧学制参半的学校。历经改朝换代,大厅里挂过孔夫子、孙中山的像。1927年,大革命的浪潮汹涌到了梅县,新文化思潮在民间传播。从这时开始,学校课程除古文外增加了新鲜内容”。

回忆录中的简短描述,从悬挂孔夫子像,到悬挂孙中山像,再到新文化思潮,反映了自清廷至“五四运动”后,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文化教育变化的显著标识,也表现出当时各种新文化思潮“新鲜内容”的社会传播速度。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1932年1月28日,日寇又进攻上海,爆发了‘一二?八事变’”。
1934年,国家处在深重的灾难中,日本帝国主义不停顿地加速全面侵华战争的步伐。17岁的刘复之从梅县出来到香港打工,经过四年的店员生活,又到南亚各国探亲,见识了中国和世界社会与时局的变化。

其间,1935年12月9日,北平(北京)大中学生数千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举行了抗日救国示威游行,反对华北自治,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要求保全中国领土的完整,掀起全国抗日救国新高潮。“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全国唱响了《义勇军进行曲》。

“这段时间,我的思想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时局在催促,民族在呼唤。……读书看报,……进一步激发进步思想、开拓政治视野,起了极大的作用”。“抗日救国的浪潮一阵阵冲击着我。特别是1936年12月12日的‘西安事变’,……我和多数人一样持激烈的态度,认为抗日救国,国民党不行,蒋介石要打倒,必须依靠共产党”。

“1937年10月下旬,我推了平头,脱下西装,满怀报国之心,抱着‘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情怀。……北上延安”。“革命圣地延安,每一个人群里,每一个角落里,都沸腾着参加抗日战争的热潮。……延安像熊熊燃烧的火焰,让我立刻就浸沉在温暖的环境里,被一种有形的无形的热烈气氛冲动着。……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精神振奋,歌声洋溢,人与人的关系分外亲密、友好。……住窑洞、睡土炕。我到了陕北公学。……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在这里,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一心一意为着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为着争取民族的自由和解放,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升官发财、名誉地位、生活享受。……到1938年2月底,我接受了爱国主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教育。……系统地接受了抗日救国路线的教育,从理性上认识到抗日救国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使命,……在陕公毕业前夕,我参加了中国共产党”。

值得一提的是,从1937年冬至1938年初,继刘复之后,从印尼“大同公司”和香港“同昌兴”先后奔向延安参加革命的东南亚和香港同胞有七个人。

1938年10月,“朱(德)总司令找我谈话。他说:‘挑你来当秘书,跟我工作,到前方去’。他笑着说:‘你喝过海水的嘛’。”(引自《刘复之回忆录》,刘复之,第19、32、33、37、40、41、43、44、45、4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6月)。

刘复之参加八路军,跟随朱德总司令到了太行山黎城一带长城峰岭山水抗日前线,很快又被刘伯承师长和邓小平政委向朱德总司令点名道姓,直接要去一二九师师部给两位首长当秘书,理由不仅是“喝过海水”,而且还有“穿着西装”住进了土窑洞,是八路军里“很有觉悟的洋学生”。(图:1937年6月在印尼巴城(今雅加达)的刘复之)



在《刘复之回忆录》中,虽然只字未提长城的精神文化,也丝毫不自夸,行文平实简要、客观真挚。
但我们还是可以明显领悟,作为一位普通的客家人后裔、富裕的侨眷子弟,在“五四”新文化浪潮席卷中国、中国大革命时期和日寇侵华的全过程中,所看到的中国和东南亚社会动荡事实,在香港与延安所经历的思想意识的转变过程,八路军主要领导同志对来自于香港和东南亚的革命知识青年学子的喜爱之情,无不存在长城精神文化的本源觉悟文化因子,并以其它主流文化的形式呈现,在当时就是全民抗战的精神。

就是这样一批具有长城峰岭山水般博大胸怀的人们,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赢得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为我们翻开了改革开放新篇章。

刘复之近80年的革命生涯,从初入锄奸工作到全国政法工作领导人,约有72年被他自己称为的“终生职业”。

对他的这一终身职业,中共中央给予高度评价:“他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为恢复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政法领导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大力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人民公安事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他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他推动反贪污立法,在全国范围成立侦查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推广举报工作,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引自《刘复之同志生平》)。

“文革”结束后,“他创办了中国政法大学并兼任校长;恢复了中国法学会;向中央建议组建国家安全部;向中央建议将司法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编制、助理审判员的任免和经费等职能转至最高人民法院;将法制局转至国务院办公厅;推动制定检察官法;……。”(引自《怀念亦师亦友的政法元勋刘复之》肖扬,《法影斑斓》微信公号编者按,2017年4月1日)。

笔者要说,在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行过程中,刘复之历史性驱动开创的反贪专门机构,迅速将精力聚焦到反贪污贿赂上来,突出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到检察工作重点位置上。这属于国家第一次的职能创新,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保持的长城精神文化忧患意识,在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不蹈盛极则衰周期率而传承发展走出的坦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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