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过国内近500个烈士陵园

北京瞧办主任

几年来我一个人一辆车到过全国东南西北近500个烈士陵园,也分别到过香港、澳门的抗战烈士陵园。若干年前也到了台北的忠烈祠。里边有两岸共祭的巾帼英雄秋瑾。

我到内地烈士陵园,逐渐了解到烈士陵园的建设是有法理依据的,后来那场南疆的反击战,牺牲的烈士是我们同代人,是我能够体会到的真实烈士。所以我了解到烈士的定性和确认是有法理条文的,我了解的反击战的阵亡烈士的善后工作的通知;以及我经常看到烈士陵园里的失踪人员的定性的类似依据如下:

总政治部

关于做好在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

中阵亡烈士的善后工作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在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中,参战部队的广大指战员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前仆后继,有的同志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保卫伟大祖国的边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击苏、越霸权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英勇地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谱写了不朽的业绩,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为了纪念他们的历史功勋,寄托我们的哀思,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一定要做好阵亡烈士的善后工作。省军区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民兵、民工阵亡烈士的善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烈士的登记和对其家属的抚恤工作。团以上政治机关要及时查清烈士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逐级上报。填写烈士证明书,连同遗物一并寄给烈士家属所在地区的县、市革命委员会,转交其家属,以便地方政府进行抚恤。为了永远缅怀烈士,教育部队,军以上政治机关应编写阵亡烈士纪念册。纪念册的内容,包括烈士遗像、姓名、部职别、籍贯、主要简历、牺牲的时间地点、安葬地点和主要功绩等。

二、妥善安葬、安放烈士的遗体和骨灰。对烈士遗体安葬的地点,统称革命烈士公墓,在烈士墓前设立永久性的标志,写明烈士姓名、部队代号、职务、籍贯和某年某月在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中光荣牺牲等;对烈士的骨灰,商地方政府安放在烈士公墓。因负伤在军队医院牺牲的烈士的善后工作,由所在医院办理;在地方医院牺牲的烈士,由其生前所在部队派人办理。

三、做好对烈士的评功和追认党、团员的工作。对有战功的烈士,应予评功;具备英雄模范条件的,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授予烈士的奖章和证书,均发给其家属。对符合党、团员条件的烈士,应根据总政有关规定追认为党、团员。

四、开好追悼会。各单位应召开追悼会,号召部队向烈士学习,继承烈士遗志,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歼灭入侵之敌,以实际行动保卫边疆,保卫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保卫四个现代化建设。

五、妥善处理烈士的遗物。凡属烈士个人用品及奖品等遗物,均应妥交其家属;有特殊纪念意义的遗物,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由组织妥为保存。

六、认真做好烈士家属工作。战后要由师或军政治机关统一组织人员,同地方政府、人民武装部一起,对烈士的家属进行慰问,鼓励他们继承先烈遗志,化悲痛为力量,努力生产,努力工作,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伟大社会主义强国贡献力量。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家庭生活。

七、建立烈士纪念碑。为了永远纪念在这次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中阵亡的烈士,由广州、昆明军区商请两省(区)革命委员会,在广西、云南的适当地点各建立一座烈士纪念碑。建碑的具体方案,由广州、昆明军区商请两省(区)革命委员会拟制,报请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审批。

总政治部、民政部

关于处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

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日)

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我边防部队有一些人员失踪。这些失踪人员,有的可能是在作战中牺牲了,有的可能是被越南俘虏了。为了妥善处理这些失踪人员的家属待遇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的军人,鉴于作战结束时间已久,中越双方遣俘工作已结束,至今没有获得其确切消息的,均暂按牺牲军人处理,并按现行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以后如发现有的人未牺牲时,再予更正,已发的抚恤金不再追回。

二、对已证实是被越俘的军人,在未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前,其家属仍按军属待遇,不得歧视。

三、失踪军人,由广州、昆明、武汉、成都军区政治部核实后,通知有关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根据上述精神分别处理,并报民政部、总政治部备案。

四、对随军参战的民兵、民工中的失踪人员,也按此通知精神执行。

我的车从北京开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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