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指出:“这里是党立规矩的地方。”他还特别强调了1948年西柏坡召开的“九月会议”与请示报告制度的确立。回顾《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发布的来龙去脉,借历史启迪现实与未来,以促进我们今天的工作。
毛泽东在西柏坡
■历史由来■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提出了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的命题。1923年6月,中共中央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从党员成分、党员数量、党员质量、党的纪律等方面要求各级执行委员会严格执行。可以说,中共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28年10月发布《关于各省委对中央的报告大纲》,对各省委向中央作报告的时间、类别、具体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省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不按时向中央提交报告者,“中央即停发经费”。在政府工作方面,中共也十分重视请示报告制度。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严格执行下级向上级经常报告的制度。在军队工作方面,中革军委于1932年11月发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要求各部队把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
抗战时期,针对王明在重大问题上不请示中央,甚至与中央分庭抗礼的严重错误,中共中央于1941年7月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各个独立工作区域领导人员,特别注意在今天比任何时候更需要相信与服从中央的领导。”要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独立主义、个人主义的斗争”。1942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各根据地领导机构在制定本区域相关政策和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在面对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1945年4月,中共七大首次使用“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来概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最重要纪律载入党章。
解放战争时期,以1948年1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为起点,中共中央加快了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步伐。中共中央于3月25日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进一步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下级发出的指示不论属于哪一类问题,不论是通过电报或是书面印发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6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严格统一党的宣传”,并对各地党报、新华社、党校教材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进行严格规定,凡是内容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的,都应事前向中央请示,“否则,不得发表”,并要求所有各地出版的书籍、杂志、教材、宣传布告都应“经常送中宣部两份”。7月26日,毛泽东进一步重申:各中央局、分局、前委要“严格遵守对中央的报告制度”,“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正确态度”。
中共中央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工作十分重视,督促林彪和东北局报送请示报告就是一个范例。1月至3月的指示下达后,林彪和东北局迟迟不报送综合报告,中央批评后林彪虽承认错误但没有及时提交综合报告。针对林彪的态度,毛泽东再次严厉批评了林彪,并将这种错误实质提高到“建立一个独立国”的政治高度。经过中央多次催促和毛泽东的严厉批评,林彪于8月13日致电中央,说明了没有报送综合报告的原因,并表示今后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鉴于此,中央于8月14日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并多次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队。9月8日至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称“九月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以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自此,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
■主要内容■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仅有1100多字,对报告的负责主体、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撰写方法、报告的时间频率等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报告要“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
报告必须由书记亲自写。《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明确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都以身作则,在全党倡导亲自写文件。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第38条明确规定:“不可以一切依赖秘书,或者‘二排议员’,要以自己动手为主,别人帮助为辅。”1962年8月20日,毛泽东对人说:“我的文件都是自己写。只是有病的时候,我口讲,别人给我写……文章要别人写是很危险的。”由此可见,毛泽东一生都十分重视自己动手写文件。在毛泽东看来,亲自撰写文件有两个好处:第一,可以通过自己写文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了解真实的情况;第二,开展调查研究就要求“一把手”深入基层了解第一手材料,有利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报告内容包括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
毛泽东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对报告内容也作了具体要求,“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内容要求十分广泛,不仅要求把情况进行综合汇报,更重要的是要求“一把手”全面把握所有发生的问题及其发展倾向,并要求“一把手”提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这就逼着写报告的领导同志必须下功夫去摸情况,并且思考问题。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长此以往,主要负责同志对所负责区域或领域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工作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把握,其“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也会随之增强。
■报告不能写得太长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对报告的送交时间间隔和报告的字数作了严格的规定。“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不要超过两千字……报告文字每次一千字左右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两千字。”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定期撰写报告时必须“言之有物”,不能说官话、讲套话,必须讲“干货”。
■报告必须突出重点
毛泽东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要求:分析问题要深入,对全部问题一次不能写完时,可以分两次写或者“一次着重写几个问题,对其余问题则不着重写,只略带几笔;另一次,则着重写其余问题”。毛泽东强调,综合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文字要简练易懂,要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所在。这些具体要求,增加了撰写报告的难度,保证了报告具有较高的质量。要撰写出符合要求的报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深入分析问题,对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节选自《党史博览》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