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苏区中央局1931年1月15日在江西宁都县黄陂正式成立。
该局指导全国苏维埃区域党的工作。中共中央指定周恩来担任苏区中央局书记,未到任前,由项英代理书记,毛泽东、朱德等9人为委员。
党中央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各革命根据地的领导,决定成立苏维埃区域中央局。
早在1930年9月28日中共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就已同意设立中央局,并把建立中央局的目的意义以及它和将要建立的临时中央政府的关系讲清楚了。
据此,根据中央的决定,苏维埃区域中央局,于1931年1月15日在宁都小布宣告成立。
随即发布了第一号《中共苏区中央局通告》,通告指出:
“中央为加强对苏区的领导和工作的指导起见,在中央之下设立全国苏维埃区党的中央局(在政治上、组织上,同南方局、长江局一样受中央政治局的指导)。
管理全国苏维埃区域内各级党部,指导全国苏维埃区域党的工作,将来苏维埃区扩大的区域,仍归苏区中央局管理。”
通告根据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提出了建立苏维埃区域的三个条件,即:
“(1)土地革命的发展,加上已有广大群众的基础,或是已有这个条件能很快发展起来的区域;
(2)这个地方有强大的红军组织;
(3)这个区域便利向一个或几个中心城市发展”。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决定将全国苏维埃区域划分为六个,即苏维埃中心区(包括赣西南与湘鄂赣),湘鄂边区、(包括鄂西、湘西北),鄂豫皖区(包括鄂东北、豫东南、皖西),赣闽皖区(包括赣东北、闽北、皖赣边),闽粤赣区(包括闽西、粤北、赣东南),广西左右江苏维埃区。
通告还对巩固苏区、发展苏区的路线、任务作了明确规定,那就是:
坚决执行土地革命,平均分配土地,建立和改造各级苏维埃机关,加强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发展广大群众组织,加强肃反工作。苏区发展的总方向是向着南昌、长沙、武汉发展,恢复原有党与团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利用敌人弱点、各个击破。通告对形势的分析、组织的安排和任务的提出,代表了六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
关于人事安排,周恩来担任苏区中央局书记。当时因周恩来在上海党中央工作,尚不能到职,由项英任中央局书记兼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任副主席兼红1方面军总司令,毛泽东任副主席、总政治部主任兼红1方面军政治委员。
同年4月,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以六届四中全会中央代表团的身份到达赣南,参加中央局的领导工作。随后,中央责备项英在解决“富田事变”问题时犯了错误,决定由毛泽东接替项英代理中央局书记的工作。
同年8月,党中央决定由周恩来、项英、毛泽东、任弼时,顾作霖、邓发、朱德七人为苏区中央局成员,毛泽东代理书记。
11月初召开的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调整了苏区中央局,由项英代理书记,并增补王稼祥为委员。
12月底,周恩来由上海到达瑞金,正式接任苏区中央局书记的职务。
苏区中央局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统一部署和统一指挥,有利于互相支援和战争经验的传播,为各根据地和红军的联系与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