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前,1946年1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发布公告,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
这一历史事件标志着外蒙古(即现在的蒙古国)在法律上正式脱离中国,成为主权国家。这一决定是基于此前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外蒙古的公民投票结果。

事件核心背景
这一决定并非突然发生,而是二战后期国际政治博弈的结果,主要源于雅尔塔体系的安排。
- 条约依据: 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根据条约规定,如果外蒙古的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将予以承认。
- 公民投票: 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举行了公民投票。国民政府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投票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约97%以上)的公民赞成独立。
关键时间线梳理
| 时间 | 关键事件 | 备注 |
|---|---|---|
| 1945年8月14日 | 签订条约 | 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依据公投结果决定外蒙古地位。 |
| 1945年10月20日 | 举行公投 | 外蒙古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赞成独立。 |
| 1946年1月3日 | 发布公告 | 国民政府正式发布公告,承认外蒙古独立。 |
| 1946年1月5日 | 正式生效 | 国民政府正式照会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其独立。 |
补充细节与后续发展
- 公告内容: 1946年1月3日的公告中指出,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国民政府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
- 立场转变(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政府在后来的态度发生了变化。1953年,台湾当局(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认为苏联违反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未帮助国民政府,反而支持共产党),因此单方面废除了该条约,并撤销了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
- 国际承认: 尽管台湾当局在1953年改变了立场,但在国际法层面,随着1961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当时联合国席位仍由台湾当局占据,但未对蒙古入联投反对票),蒙古国的独立地位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
1946年1月3日的公告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在当时正式改变了中国的版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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