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2月15日 解放区土地改革开始

1948年2月15日,中共发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党内指示。“不要性急”,要“先组织贫农团”,“再组织农民协会”;“不要全面动手”;要“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反革命分子必须镇压,但严禁乱杀”。工作步骤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打击地主,中立富农;二是平分土地,对待富农应有区别。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后,各解放区为贯彻会议精神,从各级党、政、军机关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很快在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等老解放区,东北等半老解放区,以及鄂豫皖、豫皖苏、豫陕鄂、江汉、桐柏等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十分重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7年11月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之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领导人,集中力量解决新形势下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和策略。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写道:“土地改革在群众尚未认真发动和尚未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反对右倾;在群众已经认真发动和已经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防止‘左’倾。”经过两个多月的冷静观察和总结,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更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党的正确路线政策指引下,解放区的土改运动蓬勃开展。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解决贫雇农土地不足的问题;在土改工作薄弱的地区,则没收地主、旧式富农多余土地、房屋、耕畜、家具,按人口平均分配。在陕甘宁、晋绥和东北解放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将土地打乱,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在新开辟的解放区,也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的做法,迅速开展开仓济贫、分土地、分浮财运动。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猛烈冲击着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特别是在一亿人口的老区和半老区,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担负巨大的战争勤务,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自己的子弟兵。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1950年6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结论中,对这场土地改革运动作了充分的肯定:“对于过去这一年(从五四到现在)的土地改革要肯定它。这是一万万六千万人(不包括城市在内)的土改的问题。我们的胜利是从哪里来的呢?就是靠这一万万六千万人打胜的。这一万万六千万人给了他们什么东西呢?他们为什么能够发动起来呢?为什么能够组织这么大(三百万)的军队呢?就是因为在这一万万六千万人中间进行了土改。”“要肯定这个伟大的胜利,有了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这个胜利”。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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