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由周恩来任首任总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

1949年10月21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第一次政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由周恩来为首任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李维汉为秘书长。

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4个委员会,共有内务、外资、财政、金融、贸易、公安、重工业、轻工业、交通、农业、科学、文化、教育、民族、侨务等30个工作部门。其中,有关财政经济的部门有16个,这表明经济建设在政府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政务院党组成立,周恩来任书记。1951年12月至1953年底,国家进行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政务院增加到42个工作部门。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邓小平为政务院副总理。195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习仲勋为政务院秘书长。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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