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31日 周恩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1953年12月31日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的部分内容。1993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

谈话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入了这些原则。

1954年6月下旬,周恩来总理访问了印度、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会谈联合声明中,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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