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前,1959年3月10日 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

一、事件背景
-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协议强调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承诺逐步推进社会改革。 - 矛盾激化与叛乱根源
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为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抵制民主改革,勾结境外势力策划分裂活动,最终于1959年3月10日撕毁协议,发动武装叛乱。
二、叛乱经过
- 叛乱爆发
- 时间与导火索:1959年3月10日,叛乱集团以拉萨为中心发动全区性武装叛乱,包围西藏军区司令部和中央驻拉萨机关。
- 直接行动:3月19日夜间,叛匪向驻拉萨解放军发动全面进攻,试图武力分裂国家。
- 平叛过程
- 军事反击:3月20日,解放军西藏军区部队奉命反击,至22日基本平息拉萨市区叛乱。
- 全国性平叛:后续清剿行动持续至1961年底,彻底消灭西藏全境叛匪。
三、后续措施与影响
- 政府重组与民主改革
-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下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职权,班禅额尔德尼代理主任委员。
- 平叛后,西藏启动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获得解放,西藏社会实现从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
- 历史意义
- 国家统一:平叛行动挫败了分裂势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社会进步:改革终结了西藏的落后制度,为经济发展、民族平等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四、相关文献与记录
- “十七条协议”原文:可参考1951年签订的协议内容及其历史评价。
- 国务院命令:1960年代发布的文件详细记录了中央对叛乱的处理原则。
相关事件细节,亦可查阅《西藏历史》《中国现代史》等权威资料,或访问国务院、西藏自治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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