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1906-1977),192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开始负责文化统一战线工作。1930年代初期负责做国民党地方实力派的工作。遵义会议后,奉中央指示前往上海恢复白区工作以及打通与共产国际的联系。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从事上层统战、国共谈判、民主党派、国民党起义投诚等统战工作。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淮南根据地出发,奉饶漱石之命赴上海对大汉奸李士群进行统战工作 。潘汉年出于统战工作需要,经电报请示饶漱石后,去见了汪精卫。 他是党在白区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导者、指挥者和实践者。对潘汉年在统战工作等方面作出的杰出贡献,毛泽东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一些场合,给予高度评价。
新中国成立后,潘汉年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等职。1955年4月,潘汉年在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期间,因”内奸”问题被捕 。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蔽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内奸分子” 。1967年3月潘汉年又被重新收监复查 被永远开除出党籍并判处无期徒刑 。1977年4月病逝。
198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潘汉年同志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党的统一战线的卓越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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