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昨天傍晚,媒体传出李尚福、魏凤和,一对上将,前后两任国防部长,落入法网的新闻报道,既令人震惊,也让人唏嘘不已!

有关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这两篇新闻报道,整体都是5个段落,字数都是500多字,不到600字。只是关于李的报道要多出魏几十个字。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对比对两个人的通报,有以下不同。

第一点不同,有关的魏的报道,指魏“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有关李则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这一点上,魏只是“违规为他人”;李是“违规为本人和他人”。

第二点不同,魏被指“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而对李没有这样的表述。

第三点不同,魏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罪”,李则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钱款,涉嫌行贿罪”。

魏被指“涉嫌受贿罪”。

李不仅“涉嫌受贿罪”,还”涉嫌行贿罪”。

第四点不同,魏被指“身为党和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信仰坍塌、忠诚失节”,李被指“身为党和军队高级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

在这一点上,关于魏“信仰坍塌、忠诚失节”的用词,与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的意思显然不一样。

在笔者印象中,“忠诚失节”这样的词以前很少见。

第五点不同,魏被指“严重污染部队政治生态”,李则被指“严重污染军队装备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领域风气”。

这一点上有关两人“严重污染”的含义是有很大不一样。李“严重污染”的范围看似要狭窄一些。

两人新闻的第四段前半部分是一样的,只是有关李的报道多了一句“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最后一段,二人都是被给予开除军籍处分,但魏是被取消“其火箭军上将军衔”,李是“取消其陆军上将军衔”。

最令人叹惋的是,李尚福还是老红军后代。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其父李绍珠(1911年12月-1995年4月),江西省兴国县江背镇养源村人,1932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10月参加两万五千里长征,先后参加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为建立新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


新中国成立后,李绍珠先后率部参加大西南剿匪平叛战役、抗美援朝战争,指挥铁道兵第五师抢修西南边境国防公路 ,建设鹰厦、贵昆、成昆铁路 ,参与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西南指挥部 ,任铁道兵西南指挥部副司令员,为新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和铁路事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作为一位“红二代”,李尚福却辜负了父亲的教诲,由“将门虎子”变成了“将门贼子”,沦为可耻的腐败分子。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谁都没有铁卷丹书和免死金牌,谁也别想当铁帽子王。


两任国防部长双双落马,不仅是对军队纪律的一次严峻考验,也是对军队建设的一次深刻警醒。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对此,解放军报评论员钧正平日前发文: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文章指出: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明确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我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绝对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更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力。军队是拿枪杆子的,腐败问题绝不能在党内存身,尤其在我们军队不能存身。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积累叠加的结果,要彻底铲除这些土壤和条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我们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紧紧围绕权力监管做文章,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用良好的规则保证权力科学配置、正确行使、有效监督,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要丰富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箱,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

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履职用权全方位监管,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毛主席曾指出: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

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毛泽东(1951年对刘青山、张子善案的批示)

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华山穹剑):魏凤和、李尚福的“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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