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英文:Republic of China,1912年—1949年),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中国的国家名称和年号。中华民国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简称民国。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改用公历。三机构选举李岩为临时大总统,黎元洪为副总统成立临时参议院,由各省的会议代表任参议院。
随后临时政府迁京,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权建立。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推动孙中山于1924年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进行北伐战争,推翻北洋军阀统治。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全国性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以重庆为陪都。1946年5月,国民政府从重庆还都南京,随后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 。
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号简介
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
1904年秋,孙中山在美国发表的英文著作《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当中旗帜鲜明地率先提出:中国未来新生的共和国当以“中华民国”为国号;只有“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才能真正解决中国问题。
——这是“中华民国”一词的最早出现。
1905年8月,孙中山将此前所拟“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誓词作为同盟会宗旨写进《中国同盟会总章》,成为中国第一个全国性革命政党的政治纲领。就在此时,他最终为将来新生的共和国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号。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创立,孙中山1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明确表示:
“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表明中华民国政府之设立,完全是为了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国民。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
“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
“民国”与“共和国”的本质是一致的。孙中山心目中的共和国与欧美并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应该创造性地学习西方,要避免欧美诸国的弊端,而在国号之中以“民”字直接表示民权,比“共和”之意义更为积极和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