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飙车
前不久出版的《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一书,书中披露了《中央专案小组第二办公室序列和审查对象登记表》,表中还列出了十个专案组的序列,该书作者并说:“名单是很完整的,可我只记下我知道的和我关心的人”。(以上引文见该书188—199页)。时至今日,那场号称是“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已过去20多年,人们对“文革”中的“专案”一词也已感到不那么好“理解”。这恐怕是人们对有关这方面的真实情况知道很少,见到比较全面、准确的材料则更少。我在“二办”成立初期有一段“亲历”,愿将当初为什么要成立“二办”?它的目的是什么?就自己知道的情况,如实地介绍出来,以供后人了解和研究这段历史时参考。
《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的作者在书中还说:“中央专案组这种形式,恐怕比较早就有”,这种看法倒是符合实际的。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因上海发生所谓“内奸”问题,党中央就成立了一个饶(漱石)潘(汉年)扬(帆)专案组,由中央领导同志负责。1959年庐山会议,发生了彭德怀的问题,会后设立了彭德怀、黄克诚专案组,当时由周恩来总理和贺龙副总理负总责,具体的专案组长是贺龙兼任的。“文革”中,贺龙被列为专案后,组长仍由周总理接任。1965年12月,中央常委上海扩大会议,揭发了所谓罗瑞卿的问题,会后成立了罗瑞卿专案组,组长也由周恩来总理担任。
“文革”发展到1967年春天,就中央、国务院和军委机关来说,被点名要打倒的领导干部已经不少,说这个推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那个“历史上有问题”,甚至把在监狱中与敌人坚决斗争的同志加以歪曲诬蔑,扣上“叛徒”、“特务”等政治大帽子,再立案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于1967年春成立了对干部的专案审查小组,组长是周恩来;副组长是陈伯达,成员有江青、康生、谢富治、汪东兴等人。下属一个专案审查办公室,由谢富治任主任,汪东兴、戚本禹、严佑民、肖孟任副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则由严、肖二人负责。
当时,中央审查小组规定:对各专案组的领导,由它指定参加中央小碰头会的成员分管,各组的案情只报中央审查小组和中央分管该案的领导,组与组之间不得发生横的关系。这个办公室下属的专案组很多,常在一起开会的有:
王光美组,实际是负责审查王光美和刘少奇二人的所谓“问题”,但用的是王光美的名字,并给了一个代号:504。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指定康生、江青等人分管该案。
彭真组,代号:505。由康生等人负责。
周扬组,代号:506。由江青等人主管。
罗瑞卿组,代号:507。这个组成立之初负责人是周恩来,人员是由军队抽调的,办公地点设在军委办公厅。1967年七八月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派人从军委办公厅将罗案的全部材料接收过去,封存起来,待“二办”成立后,重新配备了人员进行审查。中央指令杨成武分管,成员有吴法宪、叶群、李作鹏等人。
陶铸组,代号:508。
饶漱石组,代号:509。1955年中央对上海的“饶、潘、扬”一案成立了审查小组,审查中的许多问题,报到书记处,由总书记负责审定。这个案子“文革”前已经了结,饶、潘、扬都作了判决。“文革”中有人(主要是上海市公安局一位处长)向中央文革小组写了一封信,说这一案中有人通敌,向台湾国民党发电报,而这些电报的底稿均存在上海,种种迹象表明,底稿有被转移的危险,等等。江青接到这封信后,就认定“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1967 年5月决定重新立案审查。当时中央指定分管这一案的以江青为头头,成员有谢富治、杨成武、叶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已查清潘扬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大冤案。潘汉年解放后先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的社会部长、统战部长,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副市长等职。1955年因所谓“内奸”问题被关押审查,1963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并被判14年徒刑。1982年8月,经过法律程序并由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为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平反昭雪。扬帆解放后任上海市委委员、第一任公安局长,与潘同案被错定为“内奸”,但扬始终拒不承认,并被判16年徒刑。1982年,随着潘汉年的问题解决,扬帆也得以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由于他健在,生活上也得到了妥善安置。但高饶反党集团于1954年初被揭露后,因饶漱石在上海解放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和上海市委第一书记。20世纪50年代,又直接领导潘汉年、扬帆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扬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也随之被定为内奸活动,饶亦因此于1963年被定为包庇反革命被判12年徒刑。现在,潘汉年、扬帆的“内奸”一说,已得到平反,而饶漱石与潘、扬错案引起的纠葛,尚未见到有什么新的说法。
叶向真案,代号:510。这个组是中央公布立案搞的,开始是朱成昭专案组,公安部于1966年11月上旬拘捕了叶向真,并列为专案后改称这个名字的。当时是中央文革小组江青等人诬陷叶剑英指使女儿叶向真揪斗彭真、罗瑞卿并抄了他们的家,要搞调查。实际矛头是对准叶帅的。对此,周恩来很关心,亲自任该案的组长,负责照顾保护。“二办”成立后,周恩来指定杨成武主管,并交代:要保护好叶帅。杨成武负责后,派人查清叶向真是根据中央文革戚本禹的指示去抓彭真、罗瑞卿的,并将调查的结果和戚用红机子打的电话记录稿报送江青。这份事实确凿的报告,戳穿了江青对叶帅的诬陷。江青看了,暴跳如雷,并恶狠狠地在杨成武上送的报告上批示:“你们搞了那么长时间,搞了这么一个不像样子的报告,栽赃中央文革,岂非咄咄怪事!”
汪金祥案,代号:527。这个组开始也是公安部自己搞的,由于汪金祥是公安部的老领导,长征以前就在赣东北根据地和方志敏一起工作过。谢富治担心搞自己的老领导,不好向大家交代,同时也为了避嫌,他向周总理写了一个报告,建议由军队调人来办理。军队按周总理的批示,抽调专人负责审查。中央指定杨成武主管。
解方案,那时解是高等军事学院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他的案子一直由谢富治主管。
贺龙被列为专案后,中央指定由康生主管,成员有叶群等人。
无线电案,这一案主要是因为国家体委系统的无线电运动队,在1966年5月被限令时间销毁120部电台之事而成立的,该专案的组长开始由主管体委工作的副总理贺龙兼任,转来“二办”后,中央指定杨成武分管,并负责取缔私设电台和私用密码的问题。
……
随着“文革”的深入,打击面的扩大,被立案审查的干部不断增加,专案组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参加专案工作的人员,亦随之逐渐增多。
“文革”进入第二个周年,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这就是毛泽东主席作出要在1968年春结束“文化大革命”的战略决定。毛主席在1967年7月13日视察大江南北前召开的中央小碰头会上说:“文化革命”一年开张;二年看眉目,打下基础;三年收尾。到了武汉,在谈话中又说:“文化大革命”要在1968年春天结束,或者稍迟一点,接着开“九大”,不能再搞了。毛主席还几次说过,要尽快把老同志解脱出来,以便他们被选为“九大”代表或进入中央委员会。
1967年9月23日,毛主席由武汉回到北京,没有多久,就在人民大会堂118厅召开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会上,毛主席又一次讲:1968年春结束“文化大革命”,召开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毛主席明确指示:专案要清理,除了有问题的,很多老同志都要参加“九大”,贺龙、邓小平、乌兰夫等同志都要当中央委员。并指定周恩来总理负责“九大”的筹备工作。
毛泽东主席召集的会议一结束,周总理立即在怀仁堂西大厅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落实毛主席的指示,部署解脱老干部的工作。周总理说:专案工作以前都是由中央领导负责的。现在,为了加快速度,尽快弄清一批老同志的问题,解脱他们,完成“九大”准备工作中的这一难题,把专案分出一些,请军队帮助。周总理并当即指定此事由我负责。
“军队事情多,过去又没有管过专案的事,不了解情况,也不熟悉这项工作。”我当即表示了态度。
“我的事更多,你不清楚,有别人,又不要你具体管嘛!主要是各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搞,你督促一下就行了。”周总理坚持他提出的意见。
“过去的情况我都不知道,要我负责确有困难。”我再一次申述自己的理由。
周总理听后想了想,然后对我说:“成武啊,你是不是要把我累死啊?整个中央专案组组长是我,你帮助我工作嘛,你比我年轻好多嘛!”
听着周总理的话,我意识到不应再强调自己的困难,只能接受任务。于是我向周总理表示:“既然这样,我尽力去做吧!多向你请示报告。”就这样,我当上了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主任。当时,对“二办”的工作毛主席、周总理指示很明确,专案工作主要为解脱老干部,结束文化大革命召开“九大”作准备的。
周总理随即在这次会上决定:原来由谢富治管的专案办公室,改称“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简称“一办”。杨成武负责的办公室,称“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简称“二办”。并确定“一办”各组的领导人不变,所属各专案组的工作人员的党政隶属关系、后勤保障、办公费用、地点,仍由中央办公厅负责。“二办”的一切,则由军委办公厅负责解决。
会上还确定:由“一办”分过来的或新成立的专案组有:
饶漱石案;[1]
彭(德怀)黄(克诚)案;
罗瑞卿案;
叶向真案;
汪金祥案;
解方案;
贺龙案;
“四三”专案(清理1943年被新疆盛世才逮捕仍在军队工作的那些同志的档案,因而也称清理档案组);
无线电案;
刘志坚案。
以上十个组划归“二办”领导。从这些专案组中可以看出:一是各组成立的时间不一,工作进程也不同。有的成立较早,并工作了几个月,如饶案;有的虽然成立时间已有几年,也没有结案,但审查工作实际上已暂时停顿,如彭案;有的是“二办”成立后经中央批准新立案,工作刚展开的,如贺龙案、刘志坚案。二是被审查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军队中的领导干部或者是和军队工作有牵连的事。由于要在短时期内审查清楚,作出结论,将有关人员甄别解脱出来,任务确是很艰巨的。
1967年10月21日,中央决定成立“二办”,并让杨成武当主任后,不几天,杨即召开军委办事组成员会议,传达中央的决定,并研究如何落实中央交办的任务。经认真讨论,决定:
首先是组建机构。确定由二炮政治委员李天焕、军委办公厅副主任金涛、总参作战部副部长成学俞三人兼“二办”副主任。成学俞管常务,坐班在“二办”。下属各专案组成立党支部,“二办”组成党总支委员会,由成学俞兼总支书记。
其次,加强领导。所有专案组办公室的第一把手,那时也称组长,均由领导干部兼任。
饶漱石组组长是海军政治部主任、军委办事组成员张秀川;
彭(德怀)黄(克诚)组组长是副总参谋长李天佑;
罗瑞卿组组长是二炮政治委员李天焕;
叶向真组组长是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
汪金祥组组长是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汪东兴;
解方组组长是海军政治委员王宏坤;
贺龙组组长是空军政治委员余立金;
“四三”专案组组长是空军司令员吴法宪;
刘志坚组组长是海军副司令员李作鹏;
无线电专案组组长是总参通信兵主任江文。
负责具体工作的副组长,仍由已在的或新调来的同志担任。
中央分管这十个专案组的领导人,也作了一些调整。
江青仍负责饶案;周恩来管彭黄组;杨成武管四个组:罗案、叶向真案、汪金祥案和无线电案;谢富治负责解方案;康生管贺龙案;吴法宪仍负责“四三”专案;李作鹏管刘志坚案。
最后充实力量。“二办”先从驻京的总参、总政、总后、空军、海军、一炮、二炮、装甲、工程、铁道、通信、防化、高等军事学院等军兵种、院校选调干部,随后又向北京、广州、成都、福建、兰州、沈阳等军区发电,要他们选调来中央参加专案工作的人员。当时,选调干部的条件是很严的。一定要政治思想品质好、历史清楚、懂政策、守纪律、工作能力强、没有参加群众造反组织的比较优秀的干部,方可报送档案。
各单位对此执行是认真的,档案多是派人送来,北京军区干部部长曹振东曾亲自携带拟调人员档案来“二办”商谈拟调干部的情况。经过审阅档案和集体讨论认可的干部,才通知来京报到。各专案组单独调的干部,除了经“二办”同意外,还需报中央分管该案的领导批准,方能决定。由于要求高,手续严,因而选调之事常有反复,到1967年12月底,陆续来“二办”工作的干部有100多人,但仍未按计划调齐。
由各单位选调来的排、连、营、团、师、军各级政治、军事行政、参谋、秘书、教员、打字员、保密员等干部,都没有做过专案审查工作。“二办”要求调入介入此项工作人员,一定要有高度政治责任心,办事认真,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政策,不准对被审查的人搞体罚,不准侮辱人格,不准打骂,不准搞逼供信,更不准搞假材料,要着重调查研究,不得轻信口供,事实一定要搞准确,等等。正因为事前提出这些要求,所以各组成立后在执行政策方面,至少在“杨余傅事件”前的那几个月里,没有发生什么问题。
仿照“一办”的做法,“二办”要求各组对审查的问题,案情的发展,直接向中央分管自己一案的领导报告。组与组之间不得发生横的关系。“二办”也经常召集各组长会议,或者听取各组的汇报,但办公室的日常任务,多是传达上级的指示,承办中央交代的事情,做好专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当时任中共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组长的周恩来,曾明确指示大家,办专案,有问题搞清楚了,是你们的成绩;没有问题搞清楚了,也是你们的成绩。“二办”成立后,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各专案组认真贯彻周总理的指示,对被审查干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搞准确,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把中央交给的任务切实办好,以便不延误“九大”的准备。
就这样,自1967年10月25日“二办”正式开张,大家认认真真地工作,干了四个半月,我作为这一机构的主任对自己担负的这样一项政治任务,还没有顾得上拿出主要精力去做实质性的工作,甚至连对各个专案组的具体情况还没有来得及完全弄清楚,就被林彪、江青一伙搞突然袭击,制造了所谓“文化大革命”的“第五个回合”的“杨余傅事件”,于1968年3月24日失去了自由,被关押起来,“二办”遂由林彪的死党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接管。这种违背初衷的事,今天回顾起来,令人感到可叹也可笑,然而在十年动乱期间,却是屡见不鲜的。由此也可以说明,那时成立专案组,并非就像前述一书中所说是“整老干部的”这样一句简单断语就可以结论的。
实事求是地说,为了完成毛泽东主席指示的很多老同志都要参加“九大”的准备工作,当时“二办”各组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在“杨余傅事件”前四个半月里,“二办”处理有关专案文件资料共544件,平均每天4件。其中属中央碰头会和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传阅的190件,属“二办”传阅、传批和上呈下转的190件,属“二办”十个专案组范围的158件。在这158件中经领导签批上送的文件、材料共87件。当时规定,凡上送的文件、材料,一定要写上“已阅”、“请周总理批示”,签上自己的名字,才予以发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对有关专案的材料,不论是下属各组上报的,还是中央审查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转来的,都要及时传递。至于怎么传送及传送范围,都有严格规定,不允许也不敢个人擅自处理、扣压。由此可见,那时办事职责分明,要求是很严格的,马马虎虎、掉以轻心是不行的。
至于参加专案工作的同志,他们当时的任务是艰巨的,责任是不轻的,工作是辛苦的,勤勤恳恳,天天加班,他们也为能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而感到如履薄冰,当然每完成一件具体工作后也会感到有所欣慰。这些同志单纯朴实的看法和积极认真工作的态度,想不到却为他们自己日后的前程埋下了曲折的伏笔。客观地说,这些同志来参加专案工作是组织安排的,并非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他们当初之所以能来,是经各级党组织选了又选,层层报送上来的。当然如果他们在工作中自作主张,违反党的政策,做了错事,犯了错误,那又是一回事,也是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的。
就拿“二办”罗瑞卿案的副组长许心荣来说,当年有个中统在押犯,诬陷罗瑞卿与中统有关系。许调查后证实没有此事,是诬告,并报告了军委办事组。吴法宪说罗瑞卿反对毛主席,许心荣问罗有无此事,罗瑞卿说他从来未反对过毛主席,许让罗写了一份详细交代材料,报吴法宪。吴看后,十分恼火,指责许心荣让罗瑞卿写这样的材料是为罗评功摆好。为这两件事,吴法宪硬说许心荣“右倾”,撤掉了他专案组的支部书记职务,令他交代问题,接受批判,随后让他离开罗案组回原单位,1969年发配到新疆。
1978年罗瑞卿在解放军301医院住院,总参政治部顾问李逸民将军,将有关许心荣的情况告诉了罗。罗听后吃惊地说:“竟有这样的好人!”
1982年后,总政组织了一个班子,对参加专案工作的人逐个进行审查,结论上说许犯了“政治错误”,根据是许在办案中审问罗瑞卿时曾批评罗:“态度放老实点”,并要许在这一结论上签字。许心荣看后自然予以拒绝。由于他到新疆后,工作确实干得比较好,军区党委多次报告要求将许提起来,因有“一律不得进领导班子”的决定,总政始终没有批准。最后待年龄已到,下令离休。
另一个也是“二办”的一位副组长,江青迫害他坐了六年半大牢,“四人帮”垮台后分配了工作,干得很不差。1982年冬调整班子,领导上原拟将他提起来,后也因有“一律不得进领导班子”的决定,随即改为离休。
还有的因参加专案工作,以需要审查为名,挂在那里,既不找本人谈话,也不叫他交代问题,拖了几年后,一面口头告知已弄清没有问题,一面以年龄已到下达离休命令。这些参加过专案工作的人,拿了国家发的工资,又不能为人民做一点有益的事,身体也好,又有经验,整日无所事事,才能和精力就那样白白地浪费掉了。可悲的是,领导上还不能对他们开诚布公地说明是由于参加了专案工作而不能使用的。
现在回顾起来,对于曾经参加过专案工作的人,不分是非,不作具体分析,采取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既不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和政策,也不符合所有参加工作人员的实际状况,因而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当事人中按照党的正确政策、方针办事的人会因之感到不公正和“寒心”,局外人也会感到甚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