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美国国会癫狂的“反华盛宴”(附全部法案!)

兔主席/tuzhuxi  20240911

         

一、美国国会的大型表演现场——“中国周”         

本文后面会把全部相关法案都列出来。请大家先看简评。         

本周(9月9~13日)美国众议院进入了一个颇为神奇的状态——“中国周”(China Week):在共和党议长的支持下,众议院将针对一系列有关中国的法案进行密集表决。这些法案都是去年以来提出的,范围极广,从货币、出口管制、生物安全、无人机、科学技术、电池、香港、台湾、农业、通讯、孔子学院到港口起重机,有的法案直接针对中国(100%的反华法案),有的不仅仅指向中国,或间接针对中国,还有的是受中国“启发”,例如针对世卫组织的一个法案。共和党主导的众议院,利用“中国周”的契机,打算把这些法案一把全推。         

这些法案绝大多数都获得两党政客的支持。截至本文发表时,大部分法案已经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要真正成为法律,下一步还需在参议院表决(如果参议院有兴趣表决的话),最后经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

这是一个奇景:堂堂世界第一强国的美国,全国最高立法机构,利用一整周的时间表决针对另一个国家的法律。这就好比我们的全国人大,用一整周时间研究讨论表决几十个关于美国的法律。大家想一想,这是什么样的一种奇景。而如果中国这么做的话,美国会怎么想?全世界会怎么想?         

事实上,这个地球上只有美国的全国立法机构会干出这样的事来。       

一个全国立法机构,立法者们天天在琢磨另一个国家,对真正属于本国的事务却不管不顾。实际上属于不干正事的状态。这肯定不是美国老百姓希望看到的。而从法律的内容和导向看来,美国政客现在确实处于一种准战时状态,成天琢磨国家安全,成天琢磨外来威胁,成天琢磨打仗。其歇斯底里的状态,已经近乎癫狂。他们似乎已经无法用和平时期的正常人类视角看待问题。这么大一个国家的全国性立法机构变成这样,这个国家肯定已经不能算正常国家了。而美国国会目前这个状态也不是一两个人(例如任何一个新任总统)所能改变的。

为何他们如此着迷中国?背后又有深刻的原因: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撕裂,在除了中国以外所有问题上的看法基本100度相反,共识程度无限接近于0。换言之,在所有其他领域,两党政客是推不出法律来的。

中国问题是他们唯一能够达成一致、成功推出法律的领域。

同志们,美国政客也是要业绩的,众议员任期很短,一届只有两年。在任期之内想要干点事是多不容易。绝大多数辛辛苦苦撰写的法案都石沉大海,被扔进立法的垃圾堆。想要有点“业绩”的话,必须蹭中国。只要蹭上中国问题,就能最大化共识,甚至关于美国本土议题的立法的通过机会也增加了。所以,必然要蹭中国问题啊。中国就是美国政客的救星。没有中国,他们可能在立法上一事无成,交出白卷。一向怀疑和敌视政府的美国老百姓也会问:养这帮人到底是干什么。    

所以他们要感谢中国呢。中国就是他们的饭碗。

想一想,美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沦落成这个样子,也是很可悲的。是不是觉得他们的法律都有些廉价了呢?都有些滑稽了呢?就是一场闹剧。

而且如果深入的看,这些涉华、反华法案,看着数量很多,范围极广,实际上雷声大、雨点小,“高质量”法案很少,大量法案只是标题劲爆,内容却极其具体和狭窄,例如:

——有个关于孔子学院的法案,实际上是不允许国土安全部这个具体部门向和孔子学院有合约的高等院校提供特定资金;

——有个摆脱对“敌对国”电池依赖的法案,实际上是不允许国土安全部这个具体的部门购买中国企业的电池;

——有个限制科学技术协议的法案,实际上是限制美国国务院这个具体单位与中国签订科学技术协议等等;

——有个限制中国电动车在美国运行的法案,实际上是要求将装载中国电池的电动车排除在“清洁车辆税收抵免”之外;

诸如此类,仔细看绝大多数的法案,应用范围都很具体和狭窄,形式大于实质,符号意义居多。那么为什么内容那么狭窄呢?因为如果范围稍微宽泛一点的话,可能就有争议了,就要涉及修改了,就通过不了了,为了通过,就必须适当的狭窄化。所以这些法案,说得直白一点,就是造造势,搞点舆论,吓唬吓唬中国,骗骗美国老百姓而已的把戏。

并且这些法案也只不过是在众议院通过了而已,未必一定能在民主党的参议院被通过,毕竟打开看,这些法律中有一些是有实质的,但大多数都比较鸡肋,不经推敲

说到底,这些政客都是学法律的,唯一经历就是律师。压倒性绝大多数没有任何的治理经验和政策经验。对于众议员来说,经验、视野、旨趣都非常狭窄,既缺乏国际视野,也缺乏长期主义,水平很低。所以,这些人一言蔽之就是个“草台班子”。

这里不是说美国没有精英和人才。美国当然有精英和人才,否则何以成为世界第一强国。但这些国会议员(尤其是众议院的议员)并不能代表美国“最好”的。他们只是选举政治的产物,被推到这个位置,扮演这个角色。他们对美国起的破坏作用恐怕远远大于建设作用。

但有一条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中国早已确立为“外国敌对势力”(foreign adversary)及口径的关注国家(covered countries)、禁止国家。政客们在起草针对中国的法律时,可以援引大量既有法律,说明中国的敌对地位。所以,不要有幻想:美国已经通过了大量的法律,做实了中国的“敌对”身份。法律一经形成,非常固化,很难转变,况且还有如此大量抹黑中国的成文法。         

二、“中国周”涉华反华法案一览

既然有“中国周”这么厉害的事情,出来这么多的法案,那当然要仔细看看了,看看美国政客在憋什么坏。所以作者仔细研究了一下,并且把所有相关法律列给大家。         

——只包括和中国针对性、相关性很高的法律。有些法律适用于所有国家,就不包括了(例如H.R. 8314《禁止外国干预选举法案》)。有的媒体上说有接近三十个甚至超过三十条的,本文作者根据具体内容筛选了一下,最后选定了22个

——所筛选的22个法案里,有21个是共和党众议员发起的(虽然法案也受到两党政客的支持)。民主党和共和党哪个更加反华,也是一目了然

——有些法案同时有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的版本,说明支持政客众多;有的则只有众议院版本,还需要被推到参议院。所以,不同法案,即便都在众议院通过,状态也是不同的

——重点考察众议院的法案。因为“中国周”是在众议院的。许多法案在众议院提上了日程,很多截至本文发表时已获通过。参议院的进展则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所以对参议院的活动可暂不考虑

——法案也都只是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而已,成为正式法律还需同一个版本在参议院通过 + 总统签署

——还有一个小问题:如果最终无法成为立法的话,那众议院不就白推了么。像这样无疾而终的法案应该很多吧。议员们的动力何在呢?几方面,第一,对个人(发起人)来说,法案只要通过了就是一种业绩和成就;对于立法主导政党(特别是多数党推的立法)也算是一种业绩,一种作为。第二,从立法角度讲,法案只要在众议院通过了,整体合法性就增加了,能够提升该法案在未来作为一个单独的法案,或作为一个更大法案的组成部分,最终成为正式立法的概率。这就是一点一滴的渐进立法的真谛         

 

以下是具体法案,供读者快速浏览。该资料也是目前全互联网(包括英文、中文)最全的如读者觉得文章有信息量、有价值,还请点赞打赏以资对作者的鼓励(1元即可)!

          
1.H.R. 1103 – 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HKETO) Certification Act《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HKETO)认证法》
 
1)发起人:Smith, Christopher H. 共和党新泽西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2月17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要求美国总统根据香港“自治”情况,重新评估给予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HKETO)的各种特权、豁免和外交待遇。如果认定香港的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缺乏“高度自治”,则位于华盛顿、纽约和旧金山的三个香港经贸办将在180天内在美股停止运作。美国政府也不能和相关经贸办从事商业、文化、旅游促进活动。法案要求美国国务卿要每30天一次评估香港的政治与经济自治程度,并在评估中重点考虑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香港经贸办”是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常驻于海外的办事处,其主要工作是增进各地具有舆论影响的人士对香港的认识,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和贸易利益)。
          
              
2.H.R. 6614 – Maintaining American Superiority by Improving Export Control Transparency Act《通过提高出口管制透明度保持美国优势法案》
 
1)发起人:Jackson, Ronny 共和党德克萨斯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12月6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要求国务卿每90天提交有关许可证申请和执法行动的详细报告,向国会提供有关向相关实体出口的全面信息(例如出口对象主体的情况、出口产品的性质、终端使用者的情况),旨在加强出口管制的透明度,确保一切出口严格遵守美国的出口法规。这个法案的核心是通过加强国会监督,防止敏感技术和产品落入“受管辖实体”(Covered Entities)之手。“受管辖实体”的定义比“实体清单”(Entity List)更广,包括了大量中国政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具体参见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44/appendix-Supplement%20No.%204%20to%20Part%20744(“实体清单”),以及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44/appendix-Supplement%20No.%207%20to%20Part%20744(“军事最终用户清单”)
                    
3.H.R. 6606 – To amend the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 relating to the statement of policy《修订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中的政策声明相关条款》
 
1)发起人:Radewagen, Aumua Amata Coleman 共和党萨摩亚地区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12月5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修订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中的政策声明部分,将“保护美国、美国人民和美国工业基础”的“商业秘密”纳入其中,未来,商业秘密也将成为出口管制限制的对象,或外国“经济间谍活动”的对象
                    
4.H.R. 7151 – Export Control Enforcement and Enhancement Act《出口管制执法与加强法案》     
 
1)发起人:Wagner, Ann 共和党密苏里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1月30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通过修订《2018 年出口控制改革法案》,加快对“实体清单”(Entity List)的更新速度,以更加快速地应对新出现的威胁,以此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
          
(美国出口管制中的Entity List(实体清单)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简称 BIS)维护,列出了被美国政府认为涉及“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利益”的外国公司、个人、组织或政府机构。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通常涉及敏感的技术、军事相关领域或其他与美国国家安全相关的产业。如被列入实体清单,则相关主体在与美国出口商进行技术、产品或服务交易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出口管制规定,例如获得“出口许可证”。这类出口管制措施旨在限制特定国家或组织获取敏感的美国技术,防止技术被用于“威胁美国的安全利益”(名单参见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VII/subchapter-C/part-744/appendix-Supplement%20No.%204%20to%20Part%20744    
                    

5.H.R. 5245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 Enhanced Congressional Notification Act《2023年科学技术协议加强国会通知法案》

 
1)发起人:Barr, Andy 共和党肯塔基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8月22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旨在修改1956年的《国务院基本权力法》,规定美国国务院(相当于美国“外交部”)在与中国签订、续签或延长任何科技协议之前30天通知美国国会。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协议的全文
(2) 协议的书面理由
(3) 对协议的风险和潜在影响的评估
(4) 详细说明国务院计划如何应对因协议的科技合作产生的人权问题。这项法案看标题很厉害,实际上管辖范围很具体,即限制美国国务院这个具体单位与中国签订、更新或延长科学技术协议
                    
6.H.R. 8361 – Economic Espionage Prevention Act《经济间谍预防法》
 
1)发起人:McCormick, Richard 共和党佐治亚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5月10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铺垫的背景是:俄乌战争后,中国向俄罗斯出口半导体大幅增加,引发了对全球供应链和美国国家安全的“关联警报”;法案要求对涉及经济或工业间谍活动、支持俄罗斯军事行动的外国实体(尤其是中国)实施制裁。未来,美国国务院需持续向国会报告外国参与向俄罗斯供应关键军事及技术部件的情况;国会授权总统对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外国实体实施制裁。同时,要求美国政府长期监控、防范及打击“经济间谍活动”(尤其是来自中国等“外国敌对势力家”),切断对敌对军事能力的支持,提升美国的国防准备
                    
7.H.R. 1157       – Countering the PRC Malign Influence Fund Authorization Act《2023年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恶意影响基金授权法案》
 
1)发起人:Barr, Andy 共和党肯塔基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2月24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授权开展活动,每年投入3.25亿美元,以对抗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恶意影响”。
 
根据法案,“恶意影响”包括以下行为:
(1)推动建立替代性、压制性的国际秩序,以支持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的“霸权野心”;
(2)破坏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或主权。为对抗中国的“负面影响”。法案列出了该笔资金的努力方向:(a) 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减少腐败”,包括在受到中国共产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恶意影响”的治理结构中减少腐败;
(3) 支持民间社会和独立媒体,提高对“一带一路”倡议、相关倡议、其他具有战略或政治目的的经济倡议及“强制性经济行为”的“负面影响”的认识;
(4) 打击受益于或为中国共产党或中国政府“恶意影响”提供利益的“跨国犯罪网络”;
(5) 防范“掠夺性贷款计划”,提供有别于中国的替代方案;
(6) 对抗为中国安全部门提供“不当影响”的活动;
(7) “揭露”中国共产党或中国政府宣传中的“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
(8) 对抗中国共产党或中国政府对其意识形态和治理模式的宣传和推广努力……    
                    
8.H.R. 5613       – Sanctions Lists Harmonization Act《制裁名单协调法案》
 
1)发起人:Walz, Michael 共和党佛罗里达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9月20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旨在简化对美国制裁名单上个人和实体的审查程序。法案规定,联邦官员必须在新增至任何制裁名单后的30天内相互通知,并在90天内启动对其他名单潜在纳入的审查,考虑是否需要追加制裁。各机构必须在法案通过一年内报告合规情况和结果,未来确保国会能够更加有效地追踪合规情况。法案的核心是解决美国当前制裁行动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通过加强机构间的沟通和响应,统一制裁名单,使得制裁能够更加一致、有效的执行。这个法案最终有可能导致更多实体被纳入更广泛的制裁范围,放大美国制裁的全球影响力。法案未具名提及中国,但中国是重要的制裁指向对象。
                    
9.H.R. 4741 – Securing Global Telecommunications Act《全球电信安全法》
 
1)发起人:Manning, Kathy 民主党党北卡罗来纳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7月19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的目的是“加强全球电信网络的安全性和韧性”。法案概述了多项措施,强调要用强有力的安全协议网络威胁(尤其是外国敌对势力家的威胁),促进国内电信创新和投资,减少对外国技术的依赖,确保通信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增强国家安全。法案也鼓励美国加强国际伙伴关系,称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解决。针对中国,特别提到“与中国共产党有关的公司(如华为)在全球移动网络中的广泛存在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能通过这些网络,窃取外国信息并切断各国的互联网接入”,“这表明美国保持在技术前沿的重要性,以及落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美国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对抗华为在电信基础设施领域市场领导地位”。法案并要求自法案生效日起90天内,美国国务院向众议院提交一份关于俄罗斯和中国战略活动的报告,特别评估俄罗斯和中国是否利用民营企业,通过国际电信联盟,推动俄、中的国家利益,包括俄、中企业“利用市场力量向其他成员国施压,促使其在国际电信联盟选举中做出有利决定”;“中国利用华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主要电信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迫使这些国家在国际电信联盟的标准提案、选举、候选人选择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中支持中国”;以及“利用在国际电信联盟任职的中、俄公民的影响力,推动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和克里姆林宫利益的企业、标准决策及候选人”    
                    
10.H.R. 2864 – Countering CCP Drones Act《反制中国共产党无人机法案》
 
1)发起人:Stefanik, Elise M. 共和党纽约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4月25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认为“中共无人机”(CCP drones)可能威胁到美国主权和安全的问题,旨在通过立法,应对由“中国共产党(CCP)操作的无人机”给美国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 具体而言,法案要求将大疆(DJI Technologies)生产或提供的电信和视频监控设备或服务,列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或服务清单,限制大疆在美国的运营

                   

11.H.R. 7589       – ROUTERS Act《移除不安全技术以确保可靠性和安全性法案(ROUTERS法案)》
 
1)发起人:Latta, Robet E. 共和党俄亥俄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3月8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聚焦路由器,强调其在互联网中的重要性,旨在通过制定路由器和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要求,解决互联网漏洞,降低网络威胁,增强互联网安全性。具体,法案要求美国国务院对所有“相关国家”(covered nations,指俄罗斯、中国、朝鲜、伊朗)所有、控制或影响的机构或个人 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消费级路由器、调制解调器以及调制解调器和路由器组合设备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进行研究,在不迟于法案生效日起1年内,国务院需向众议院提交该研究报告
                    
12.H.R. 820 – Foreign Adversary Communications Transparency Act 《外国敌对势力通讯透明法案》
 
1)发起人:Stefanik, Elise E. 共和党纽约州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2月2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每年公布一份持有由FCC授予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授权),且与特定国家有联系的实体名单。法案规定,如果中国、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或委内瑞拉拥有该实体的股权,则该实体必须被列入名单进行披露。在与相关国家安全机构协商后,FCC还可以列出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其他实体(即即便没有股权关系,如果“情况严重”,也可以被纳入实体)这些法案的目的就是限制中国等“外国敌对势力”进入美国的电信通讯及传统媒体(电视、广播、卫星等)
              
13.H.R. 554 – Taiwan Conflict Deterrence Act《2023年台湾冲突威慑法案》
 
1)发起人:Hill, J. French 共和党亚利桑那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1月26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根据该法案,为了遏制中国大陆对台湾的军事行为,要求美国财政部长发布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官员相关的金融机构和账户的报告,限制向这些官员的直系亲属提供金融服务。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如果台海发生冲突,美国财政部将有权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向相关中国官员及家人提供提供金融服务,并公开其在美国的资产,同时不再保证在美资产的安全。美国政客称法案为“震慑”,其实就是一种建立个人制裁层面上的威胁。法案当然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但却以在美国国内法律地位更高的《台湾关系法》为基础
                    
14.H.R. 510 – Chinese Currency Accountability Act《2023年中国货币问责法案》
 
1)发起人:Davidson, Warren 共和党俄亥俄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1月25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该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在没有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反对增加中国货币(即人民币)在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货币篮子中的权重。目前,该篮子由五种货币组成,每种货币权重不同。特别提款权是一种供IMF成员使用的货币支持工具。法案要求美国财政部必须指示在IMF的美国官员反对任何人民币权重的增加,除非财政部能够证明中国符合某些标准和国际协议,包括:(1)中国履行了IMF成员的所有一般义务;(2)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未被发现存在“操纵其货币”的行为
                    
15.H.R. 8333        – BIOSECURE Act《生物安全法案》
 
1)发起人:Wenstrup, Brad 共和党俄亥俄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5月10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旨在建立一个全面框架,评估并减轻与“外国敌对势力”相关的生物技术公司带来的风险。法案要求禁止美国联邦机构与被视为“国家安全风险”的某些生物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具体包括华大基因、华大智造、Complete Genomics(华大智造美国子公司CG)、药明康德、药明生物等公司。法案并阻止美国政府与使用这些公司仪器或服务的公司签订合同。此外,法案列出了识别相关公司的具体指南,要求联邦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协调,要求在相关领域进行持续监测与动态调整,对公司名单定期审查和更新
                    
16.H.R. 8631       – Decoupling from Foreign Adversarial Battery Dependence Act《摆脱对外国敌对势力电池依赖的法案》
 
1)发起人:Gimenez, Carlos 共和党佛罗里达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6月5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众议院已通过
5)要点:法案认为美国依赖外国电池——尤其是“外国敌对势力”(foreign adversarial,即中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有重大威胁,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减少对外国电池(尤其是“外国敌对势力”即中国)的依赖,实现电池脱钩。具体而言,规定国土安全不得采购宁德时代、比亚迪、远景能源、亿纬锂能、国轩高科、海辰储能、中国新疆及中国军工有关企业的电池。法案“电池脱钩”范围目前局限在国土安全部,时间自2027年10月开始,因此是有过渡期的。但如果能够正式成为法律,预计将有助于形成政治推力,启动更进一步的立法,让更多美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停止采购中国电池
                    
17.H.R. 3169 – Port Crane Security and Inspection Act of 20232023年港口起重机安全与检查法案》
 
1)发起人:Gimenez, Carlos 共和党佛罗里达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5月10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该法案将限制外国起重机在美国港口的运营。具体而言,法案规定,自法案生效五年后,使用由“外国敌对势力”(foreign adversary,即中国、俄罗斯、朝伊朗等)拥有的企业制造的软件或其他技术的外国起重机将被禁止在美国港口使用。此外,要求美国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对外国起重机进行检查,识别安全漏洞。这包括在外国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安全风险或威胁检查;对现有或新建的外国起重机构成的安全风险或威胁进行评估;对构成安全风险或威胁起重机进行停运。后续,CISA还必须向国会报告外国起重机在美国港口所构成的安全风险或威胁。法案旨在保护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免受“外国敌对势力”的威胁,所谓“外国敌对势力”,中国是重要的指向对象。
                    
18.H.R.1398 – Protect America’s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Security from CCP Act of 2024
 
1)发起人:Gooden, Lance 共和党德克萨斯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3月7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该法案将在美国司法部(DOJ)的国家安全司内重新设立一个与中国相关的计划——“CCP计划”(“中共计划”),并概述了计划的目标和要求:一、应对针对美国的“威胁”;二、遏制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知识产权和学术机构的“间谍行为”;三、识别并起诉参与“商业秘密盗窃、黑客攻击和经济间谍活动”的个人;四、保护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免受外国威胁。法案要求司法部必须每年向指定的国会委员会汇报该计划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19.H.R.1425 – No WHO Pandemic Preparedness Treaty Without Senate Approval Act《未经参议院批准不得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疫情预防条约法案》
 
1)发起人:Tiffany, Thomas 共和党威斯康星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3月7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法案的背景是共和党政客对新冠疫情期间世卫组织(WHO)处理的不满,将WHO与中国密切绑定在一起。法案的具体举措是针对WHO的,规定,世界卫生大会(WHA)达成的任何与大流行相关问题的公约或协议都应被视为“条约”,如要美国参与,需经美国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其核心逻辑就是不希望美国政府在未来的大流行病中被WHO管束
                    
20.H.R.1516 – DHS Restrictions on Confucius Institutes and Chinese Entities of Concern Act《美国国土安全部对孔子学院及中国相关实体的限制法案》
 
1)发起人:Pfluger, August 共和党德克萨斯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3年3月9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法案限制向与孔子学院有关系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资金。法案称,孔子学院是“由中国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的文化机构”,要求对与中国相关实体(通常是涉及“中国军事、警察或情报活动的大学或学院”)进行披露。法案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不得向与孔子学院签订合同、达成协议或接受孔子学院实物捐赠或赠礼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资金,除非该机构终止与孔子学院的关系。此外,与中国相关实体有关系并寻求或已获得国土安全部指定资金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向该部门报告这种关系
                    
21.H.R.7980 – End Chinese Dominance of Electric Vehicles in America Act of 2024《2024年终结中国在美国电动车主导地位法案》
 
1)发起人:Miller, Carol 共和党西弗吉尼亚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4月15日
3)与中国的关系: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法案的目标是限制中国电动车进入美国,方法特别具体和精准,修改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将电池含有来自“禁止外国实体”(prohibited foreign entities)的材料的车辆排除在清洁车辆税收抵免之外。何谓“禁止外国实体”?援引成文法《美国法典》第10编第4872(d)条(Section 4872(d) of title 10, United States Code)——朝鲜、中国、俄罗斯、伊朗
                    
22.H.R.9442 – Protecting American Agriculture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of 2024《2024年保护美国农业免受外国敌对势力威胁法案》
 
1)发起人:Newhouse, Dan 共和党华盛顿州众议员    
2)发起时间:2024年8月30日
3)与中国的关系:间接
4)最新状态:待众议院审议
5)要点:法案旨在通过修改1950年的《国防生产法》和1978年的《农业外国投资披露法》,加强对美国农业领域外国投资的监管和审查,保护美国农业免受“外国敌对势力”的威胁,维护美国国家安全。所谓农业,包括农用地、农业生物科技,以及包括交通、仓储、加工在内的广义农业等。法案并要求农业部与情报界加强合作,将农业政策与国家安全战略整合。中国未被具名,但是“外国敌对势力”及重点关注国之一。考虑到中国在美国的投资,该法案主要就是限制中国资金投资收购美国农业相关产业、资产和土地的。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tuzhuxi):“中国周”:美国国会癫狂的“反华盛宴”(附全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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