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前,194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该文件是毛泽东起草的重要战略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后期对城市工作的战略调整。
一、核心内容
- 战略目标
指示明确指出:“不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不能驱逐日寇出中国”,强调必须通过争取敌占区群众、瓦解伪军伪警、准备武装起义等手段配合军事行动,最终实现“里应外合”驱逐日寇的目标。 - 工作方针
- 城市与根据地并重:要求各中央局、区党委将城市工作与根据地工作视为同等重要的任务,打破过去“农村包围城市”的单一思维。
- 长期准备与秘密工作:反对急躁冒进,强调城市武装起义需与外部军事行动配合,同时要求城市工作计划完全秘密化,避免暴露。
- 具体部署
- 成立专门的城市工作委员会,分区域负责大城市、交通要道及伪军的渗透工作,甚至要求从支部到中央局的各级组织多头推进。
- 强调干部思想教育,要求全党认识到城市工作是“切合时宜”的革命任务,并总结经验、研究策略。
二、历史意义
- 战略转折的起点
该指示是毛泽东为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所做的超前谋划。他在此前多次强调“学会做城市工作”,而1944年的指示首次系统性地将城市工作提升至战略高度,为解放战争时期接管城市奠定思想基础。 - 实践指导作用
- 后续《关于建立城市工作部门的指示》(1944年9月)进一步细化组织架构,要求地委以上设立城市工作部,确保工作落实。
- 在解放战争中,上海、东北等城市的接管策略(如保存基础设施、恢复生产)均体现了该指示的“里应外合”思想和群众路线。
- 毛泽东思想的体现
毛泽东在指示中强调“农村与城市辩证统一”,既坚持“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又主动适应新形势调整策略,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
三、后续影响
该指示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城市治理提供了经验,例如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团结各界力量、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等举措,均延续了1944年指示中“广泛统一战线”的思路。其核心思想至今仍对“人民城市”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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