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字焕南,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1971年6月15日,谢觉哉在北京病逝,享年87岁。
“中国要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
1947年,毛泽东与谢觉哉在陕北佳县神泉堡。
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谢觉哉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同年10月22日,谢觉哉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朱老总与董必武、林伯渠、吴玉章、谢觉哉在延安。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担任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开办司法训练班,为新中国培养第一批司法干部。他坚持亲自写讲课提纲,并每天讲课三个小时。建国前夕,接收北平后,将原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谢老兼任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校长,为全国培养了大批司法干部。
为人民捏的“三把汗”
谢觉哉在工作中经常提醒大家,遇事要想一想,不要以为我们是从群众中来的或曾和群众接近,就已了解了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如果说不出所以然,身在群众心却不在,就应该捏一把汗,赶快学会动脑筋,从各方面思考,找出真正有益于人民的办法。
1955年6月,谢觉哉担任内务部长期间,针对国家部分地区出现灾荒的情况,亲自到困难群众家中走访。一次,他随意走进一户农家。看到这户农家大小七口人,吃的饭都是用棉花籽和红苕面拌在一起做的,谢觉哉尝了几口,实在难以下咽。主人见状哭了起来,谢觉哉安慰他们说:困难是暂时的,只要挺起腰,就能战胜困难。临别时,他要了一点刚吃过的饭,包在手帕里,装进衣袋。
回到驻地,他召集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开会,从口袋里拿出手帕中包的棉籽红苕饭,语重心长地告诫当地干部:我们要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要了解他们的困难。我知道,现在国家很穷,又在遭灾,群众生活不好过,你们的日子也不好过,但我们越在这个时候越要去群众家中走一走、看一看,不要在困难的时候不敢接近群众,怕惹麻烦,躲着他们,这是要不得的。如果我们去了,群众心就安了。通过走近群众送去一声问候,一点鼓励,群众就能在困难和灾荒面前,挺起腰杆子,就能体谅国家困难,更能体现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啊!
1953年,谢觉哉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办公室。
谢觉哉对官僚主义深恶痛绝,曾深有感触地说:“官僚主义如果任其漫延,我们共产党人就会失去一分威信,就留下一个污点,就失去一片民心,这可怕的后果想起来就捏一把汗。”他在一首诗里表达了要扫尽官僚主义的心情,诗曰:“政情民隐应常通,咫尺间如隔一城,安得浮云都扫尽,长安虽远若门庭。”
在担任内务部长期间,谢觉哉提出部长、副部长、司局长要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一次,一位老人来访,话还没有说就伤心地哭了。谢觉哉一边劝慰,一边叫通信员给这位老人倒杯水,请他歇一会儿再讲。老人非常激动,拉着谢觉哉的手说道:“您这位老同志真好啊!一时解决不了问题,我心里也舒服啊!”
1957年3月,谢觉哉回到阔别30年的湖南老家宁乡访问。县里为了他的安全,派出公安人员跟随保卫。他发现后再三劝阻,说这样使群众不敢接近,要求立即撤掉。当他回到故居沙田肖家湾时,公安局局长又亲自带领公安人员在他的房前屋后布岗,使有些群众想看他也难以进门。谢觉哉知道后,批评局长,要求他立即撤走岗哨。这样,大门敞开了,群众也向他敞开了心扉,毫不隐瞒地向他谈了许多农村当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乱砍滥伐的问题。从宁乡回到北京,他亲笔写信给宁乡的各级干部,教育他们一定不要讲假话,不要有官僚主义作风。
1958年10月18日,薄一波、谢觉哉、徐特立、宋任穷在郑州古荣镇调查人民公社情况。
1959年4月,谢觉哉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到任后,他针对某些法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做到“不纵、不宽、不漏、不错”。反对“逼、供、信”等,是审判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保证提高办案质量的先决条件。
当时在各地法院,出现了电报报案的情况。谢觉哉针对这个问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看案卷。他说:“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就不能再安上,我们一定要对人民负责。”
1961年,云南报来一个案子,案由是一个50多岁的女地主分子利用毒菌毒害社员。谢觉哉先看了各级法院的意见,他们都认为这个地主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判处死刑。谢觉哉详细地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不少几个疑点,为慎重起见,他指示将案卷退回,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调查后,再把材料送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人重新调查,证明这个地主分子根本分不清菌子有毒无毒,也找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毒菌就是她捡的。于是,将此案由死刑改为无罪释放,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检查。
通过这一错案的纠正,谢觉哉对法院的领导干部说:“我真为你们不认真看案卷,不分析案情,出现这样的错案,失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捏一把汗啊!”最后他语重心长地说:“对冤错案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解决当事人一个人的问题,实际上是挽回不良影响,不可疏忽大意啊!”
1961年6月30日,自左至右:徐特立、吴玉章、董必武、谢觉哉在北京。
“我们是以身许国的共产党人”
谢觉哉特别重视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新中国成立后,他身居高位,面对亲友们纷至沓来的各种请求,他坚持原则,称自己在外是做“工”,而不是做“官”。面对家人的不理解,他语重心长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以身许国的共产党人”,“共产党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不能多拿一个钱,他的生活不能比一般人高”。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谋取利益,这在他与亲属交往的许多事情上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在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的消息传到家乡后,乡亲们议论着,穷山沟里出了个大官,真了不起,家人们也想到北京去找个好前程。1956年,80多岁的堂哥谢凡宣写信请求其为家乡友人后辈推荐工作,谢觉哉回复说:“无论什么机关、厂矿招收员工,都要经过考取或由一定机关调用。没有可由私人推荐的,荐了也没有效果。”1960年,当外孙姜忠提出调动工作想请外祖父帮忙时,谢觉哉回信说,“姜忠调工作的问题,我不知道可不可调,如果可调,姜忠可以自己请求,如不可调,那旁人说也是空的”,并告诫家人“不要认为地位高的人可以说情,这是旧社会的习气”。
宁乡谢觉哉故居
谢觉哉对亲友的约束还表现在其他许多方面。1962年,湖南宁乡一带滥伐林木成风,谢觉哉故居南馥冲附近的山林遭到严重破坏,谢氏孙辈谢金圃、曾文义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便赌气在自留山内滥伐树木,受到了处罚。事后,谢金圃给谢觉哉去信,希望得到祖父的支持,没想到谢觉哉在回信中严厉地批评了他们,并要求他们在社员大会上作检讨,而且不止一次,要直到大家不要他们检讨了为止。谢觉哉还对这些亲属说:“我年纪老了,身体衰了,可能不会再到宁乡了,即便到宁乡,也不想再到南馥冲。你们也不要来,除非你们变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的积极分子,变成了育林、护林的模范或先进分子,到那时你们再来,也就不觉得惭愧了。”
1959年,谢觉哉王定国夫妇与孩子们。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是廉洁奉公的典范,也是实事求是的典范。
中央政法大学内的谢觉哉像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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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祖国杂志):“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谢觉哉: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