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1月19日,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李雪峰同志生于山西省永济县。
1925年考入太原国民师范学院,在青年学生中组织和领导了读书会和书报合作社,与中共中央在上海的发行部取得联系。
1931年被保送到山西大学教育学院学习,李雪峰读了大量的马列著作。
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山西互济会党组书记等职。
1934年至1935年9月,任中共山西省工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和组织青年学生参加抗日救亡运动。
1936年1月至1937年1月,先后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中共北平市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参与组织成立“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1937年1月,任直中特委书记、中共平汉线省委宣传部部长,他发动和组织群众抗日、指导“冀西民训处”,组建冀西游击队。还根据周恩来同志指示,率领一批平汉线省委干部进入山西省太行山区,与129师会合,开始了太行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参与组建晋冀豫省委,任省委组织部部长,对开辟抗日根据地作出很大的贡献。
1938年初至1947年11月,先后任晋冀豫省委书记、中共太行分局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太行区党委书记兼太行军区政委,负责领导太行根据地地方党的工作。李雪峰广泛发动民众,组织抗日武装,在太行山根据地的对敌斗争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李雪峰在太行山工作战斗了10年,同太行人民同甘苦、共患难,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战胜了敌人和困难,使太行根据地闻名国内外。
1947年11月至1949年9月,随刘邓大军转战大别山,参加了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先后担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受命组建了第一届中共河南省委,兼任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
1949年6月起,历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常委,中共中央中南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南土改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央中南局党校校长。参与领导了中南地区的剿匪反霸斗争、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和恢复城市经济三大运动、荆江分洪工程和武汉钢铁厂初建等工作,为解放初期的中南地区各项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1954年11月,先后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共中央中南地区工作部部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长,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国有工交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协调中央工交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为苏联援建的大型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6年9月当选为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参加和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建设工作,深入东北工业基地的厂矿企业,实地调查研究,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参与制定在企业中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等管理制度。
1960年9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兼北京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65年1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雪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农村基层,抓紧组织农村抗灾自救,缓解和减少了三年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有力地贯彻了中央经济调整的方针政策。他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和“工业七十条”、“农业六十条”的制定等工作。
1966年6月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
1967年1月至4月,到天津工作。
1968年2月至1970年12月任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河北省军区第一政委。“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四人帮”迫害,被隔离审查8年之久。
1983年6月李雪峰被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
1985年9月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被补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