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前,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
抗日民主政权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的“三三制”原则是指在政权机构和民意机关的人员名额分配上,代表工人阶级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和联系广大小资产阶级的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和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在当时,由于外敌入侵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下降为从属地位。因此,争取团结抗战,反对分裂投降,建立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既是可能的,又是必要的。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三三制”政权有极为广泛的代表性。中国共产党员占政府或民意机关人员中的三分之一,代表着无产阶级,在质量上具有优越条件,可以保证其领导权;进步势力占三分之一,代表着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
中间势力占三分之一,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和地方实力派三部分人。这种政权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采取的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方针搭配组成的。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在1940年3月6日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敌后抗战的严重困难时期,为了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6日,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
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召开临时参议会第一次会议,133名参议员出席,其中有共产党员46名,占三分之一。各个根据地相继进行了改选,建立了“三三制”政权,颁布了施政纲领,推动了根据地的民主运动和政权建设。
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三三制”形式,是根据地实行民主政治的体现,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夺取抗战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三制”政权的成功实践,不仅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还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进行了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三制
参考资料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三三制”协商民主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