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0年6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权利与责任、基层组织、经费等作出规定,明确工会有代表工人同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和维护工人切身利益的广泛权利;有组织、教育工人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积极搞好生产、发挥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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