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24日 《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1950年2月24日 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宣布从《通令》发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制造、贩运及销售烟土毒品之情事,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须从严治罪。对散存在民间之烟土毒品,限期交出,如逾期不交者,除查出没收外,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对吸食烟毒的人,限期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定期戒除,如隐不登记,或逾期而犹未戒除者,则予以处罚。各级卫生机关,应配制戒毒药,宣传推广有效的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得免费或减价医治。烟毒较盛的城市,得设戒烟所。从人民政府严禁鸦片烟毒到发动大规模群众运动进行禁毒,大体经历了三年时间,到1952年底,在旧中国肆虐的种植、制造、贩卖、吸食烟毒活动被基本禁绝。

(浏览 119 次, 今日访问 1人 )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