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解放檔案

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布告及训令摘选
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案奉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政治部电令:“兹任命秦天真为贵阳市市长,杜恩训为副市长,除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核准任命外,仰该员先行到职视事为要。”等因;奉此,本政府遵于11月23日宣布成立,天真等于即日到职视事,仰我本市军民人等周知。特此布告。
市 长 秦天真
副市长 杜恩训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公安厅与贵阳市公安局合并办公的训令
(民人字第3号)
(一九五〇年二月)
令贵阳市市长秦天真、杜恩训:
为了加强贵阳市公安工作及便于领导起见,兹决定贵阳市公安局与公安厅合并办公(即现在的公安接管部),并确定张金波同志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至于如何调整组织配备干部,由张金波同志研究执行。此令。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贵阳市公安局长的训令
(民人字第4号)
(一九五○年二月)
令公安接管部部长张金波
为了加强贵阳市公安工作及便于领导起见,兹决定贵阳市公安局与公安厅合并办公(即现在的公安接管部),并确定张金波同志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至于如何调整组织配备干部,由金波同志研究执行。此令。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贵阳市税务局长的训令
(民人字第 106 号)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四日)
令贵阳市人民政府:
兹决定萧 岗为该市税务局局长,除呈请西南军政委员会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外,仰即转饬该员先行到职视事为要。此令。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公元一九五〇年四月十四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贵阳市税务局长的训令
(民人字第106号)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四日)
令萧 岗:
派该员为贵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局长,仰即前往接收并将到任日期及接收情形
呈由该市府转报核备为要。此令。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贵阳市各区区长的训令
(民人字第232号)
(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日)
令葛庆兰、李延素、刘 超、孙丹一、翟云飞、李子刚、战成堂、秦延海:
派该员(葛庆兰、李延素、刘 超、孙丹一、翟云飞、李子刚、战成堂、秦延海)为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一区区长、第二区区长、第三区区长、第四区区长、第五区区长、第六区区长、第六区副区长、第七区区长。此令。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公元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划分、干部调动的训令
( [50]筑市(民)第133号)
(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令第 区区公所:
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查贵阳市旧有区划错杂,城乡不分,极不便于领导和政令之推行,为适应城市管理与建设需要特做决定如后:
一、划分办法:
(一)原第一区改为新第一区,东至外环东路,南至三民路,西至外环西路,北抵彭家桥至洗脚塘之河边。
(二)原第三区改为新第二区,东至外环东路,南至中山路、香炉桥,西至黄金坡,北靠三民路。
(三)原第四区改为新第三区,东至外环东路,南至南明河,西至外环西路、河滨公园,北靠中山路。
(四)原第五区改为新第四区,东至水口寺,南由水口寺沿南明河经南明区至飞行场,西至南明河,北至外环东路、市东路。
(五)原第八区改为新第五区,东南北抵贵筑县,西至南明河、后童山、南岳山。
(六)原第六区改为新第六区,东由后童山、南岳山经香炉桥、黄金坡至上坝河,南、西、北与贵筑县接界。
(七)原第九区改为新第七区,东、西、北与贵筑县接界,南与二区、四区之东部及一区之东西北部接界。
二、干部调动
(一)各区负责干部
葛庆兰为第一区区长
李延素为第二区区长
刘 超为第三区区长
孙丹一为第四区区长
翟云飞为第五区区长
李子刚为第六区区长
战成堂第六区副区长
秦延海为第七区区长
各区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区 尹光元 黄振强 谭培霖 韩建顺 李超光
第二区 林子剑 田必润
第三区 袁德洪 徐廷杰 喻建民
第四区 刘载伦 黎国藩 陈渭濂 叶梁财
第五区 徐义海 谢寿炎 胡有伟 宋永康 石应国
第六区 杨宜廷 吴国樑 姜 伟
第七区 杨念荣 陈福生 孙铁雨 张桂江
三、原第二区及第七区应于本月22日以前将下列各项交代清楚
(一)公文档案方面,除将有关新区者移交新区及原区公所接收之文件移交本府民政局外,其余公文档案连同印信等一律移交本府秘书室。
(二)公房公地家具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处。
(三)物资移交本府财政局
所有上项交代事宜由有关单位派员监交,并造具交代清册由交接及监交人清点完竣签名盖章呈核。
四、各区所有枪支弹药应按照本月22日送交本府民政局转呈物资清理委员会以便调配。
五、凡照规定编余人员连同税收人员等应一律造具名册(包括姓名、年龄、籍贯、履历、学历、鉴定、处理意见等项)于本月22日到本府民政局集中,仰接令后切实按照规定日期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后,各新区于本月22日开始正式办公为要。
市 长 秦天真
副市长 杜恩训
公元一九五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行政区划和任命区长、副区长的布告
(民字第一号)
(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查贵阳市旧有区划错杂,城乡不分,极不便于领导和政令之推行,为适应城市管理与建设需要,特决定将原有九个区划为七个区,并派:
葛庆兰为第一区区长;李延素为第二区区长:刘 超为第三区区长;孙丹一为第四区区长;翟云飞为第五区区长;李子刚为第六区区长,战成堂为副区长;秦延海为第七区区长。希即遵照执行。”仰我全市人民一体周知。此布
市 长 秦天真
副市长 杜恩训
附:贵阳市各新区界域
第一区:东至外环城东路,南至三民路,西至外环城西路,北抵彭家桥至洗脚塘之河边。包括主要街道:黔灵路、和平路、中华北路、合群路、威清路、富水北路、三民路。
第二区:东至外环城东路,南至中山路、香炉桥,西至黄金坡,北靠三民路。包括主要街道:中华中路、富水中路、中山路、市西路、省府路、公园路。
第三区:东至外环城东路,南至南明河,西至环城西路、河滨公园,北靠中山路。包括主要街道:中华南路、富水南路、沿城路、护国路、市府路、都新路。
第四区:东至水口寺,南至南明河(由水口寺至倒岩路口一段),再由倒岩路口直至飞行场,西至南明河(洗马河口至河滨公园一段),北至南明河(洗马河口至中正桥一段)、环城东路、市东路。包括主要街道:箭道路、中正路、南明区、观水路、水口寺路、市东路。
第五区:东、南、北抵贵筑县,西至南明河、后童山、南岳山。包括主要街道:倒岩路、市南路、木寨路、图云路、龙洞堡。
第六区:东由后童山、南岳山、倒岩路口经香炉桥、黄金坡至上坝河、南、西、北与贵筑县接界。包括主要街道:头、二、三桥街,花香路,南厂路,贵惠路,朝阳路。
第七区:东、西、北与贵筑县接界,南与二、四区之东部及一区之东、西、北部接界。包括市北路、巫峰路、渔寨路、贵乌路、宅吉路。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贵阳市公安分局长的指令
(民人字第358号)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呈知该市七个公安分局一个派出所负责人的指令
一、1950年6月2日签呈及附件为划分该市行政区域并派任魏新华等八人为各分局长及直辖区派出所长一案,已悉。
二、准予备案。除由本府民政办公室函公安厅知照外,兹检发训令八件,希转魏新华等,并饬将到职日期报转备查为要。件存。此令。
附发训令八件。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命贵阳市公安分局长的训令
(民人发字第358号)
(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令汲恒科、魏新华、胡 海、杨 苏、孙敦善、马朝合、战成堂、张满顿
兹任命该员(汲恒科、魏新华、胡 海、杨 苏、孙敦善、马朝合)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七分局副局长、一分局局长、二分局局长、三分局局长、四分局局长、五分局局长;兹任命该员(战成堂)兼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六分局局长、张满顿为直辖派出所所长。此令。
主 席 杨 勇
副主席 曾 固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各区公安分局长的布告
(民字第2号)
(一九五○年七月十日)
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查贵阳市行政区划业已调整就绪,各公安分局应按新行政区划设七个公安分局,一个直辖派出所,并派:魏新华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一分局局长;胡 海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二分局局长;杨 苏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长;孙敦善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四分局局长;马朝合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五分局局长;战成堂兼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六分局局长;汲恒科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七分局副局长;张满顿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直辖派出所所长;希即遵照。”仰我全市人民周知。此布。
市 长 秦天真
副市长 杜恩训
公元一九五〇年七月十日


GAOJIAN 根据《貴阳解放》文章资料编辑整理。
2025.01.17.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雲見長鋒):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布告及训令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