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在美认罪,赔偿9100万美元!

早上起来看了个延期起诉协议,和**公司那***签的是同样的那种。

不过,这个延期起诉协议里面,这家公司认罪了。

格力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就其在2012-2013年在美国销售除湿器故意隐瞒除湿器的缺陷一事儿,达成延期起诉协议。

这事儿也不复杂,根据延缓起诉协议中的内容,就是格力在美国销售的除湿器,被发现能引起着火之后,格力美国、格力香港和格力珠海总部的人经过讨论之后,为了不影响格力除湿器的销售额,和延缓影响格力产品的声誉,格力决定把产品缺陷一事儿告知美国监管机构和召回往后推迟6-9个月。这个故意不报产品缺陷的事儿,在美国的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下面是联邦刑事重罪。从DPA所附的事实中,可以看到,在一个对于商业机构重要的法律风险发生后,一个公司如果不能迅速的做出在风险控制上对公司最好的商业决定,将会带来何等严重的后果。而在格力的整个决策过程中,公司的法律部和外部律师的角色是缺位的,或者至少在DPA中是没有揭示的。

格力的这个商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决定引发了美国政府对其的刑事追责,经过冗长的司法大战,最终格力还是认罪,和美达成延期起诉协议,同意支付总计910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包括3900万美元的货款的没收,和5200万美元的罚款。而且这个延期起诉协议看起来并不是一个100%干净的解决了所有责任的协议,这个DPA仅仅解决了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下面的责任问题。格力未来仍然可能面临其他机构的起诉和定罪。

另外,有意思的是,尽管格力对其在2012-2103年的商业决定进行了认罪,但是格力美国?当时的两个高管,Chief Executive Officer 和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并没有认罪,那两个高管将在2022年在美国法院受审。这不仅让人想起了写《美国陷阱》那本书的作者,因为校长写《美国陷阱》的那篇文章已经被删除了,本着不惹麻烦的原则,就不再展开说了。好多事儿,现在也不能写的太明白,格局正好就行。就记住一点,为了机构的事儿,做了犯法的事儿,到时候是有可能会被放弃的。

格力在美认罪,赔偿9100万美元!

这个事儿已经发生了这么久,格力和美帝也在法庭上干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认罪认罚这个事儿,也说明了在全球经营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也再一次说明了商业决策者对于商业行为的法律风险的意识、公司律师需要在重大商业决策、重大问题、重大风险上进行把关的重要性。

八卦的在DPA中看到了董大姐的签名。当然,这个事儿对于格力来说,也是个好事儿,至少是解决了一个大的问题,然后也对其产品生产安全等是个促进。不过,这个教训也可算深刻了,除湿器估计也卖不了什么钱,这个延迟报告产品缺陷和召回的商业决定,从法律角度上,是狠不Make Sense的,尤其在美帝这样的国家。

格力在美认罪,赔偿9100万美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uncle莱斯利):格力在美认罪,赔偿9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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