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贺安 | 滥用红码的官员,一定要追究这一刑事责任!

马贺安 | 滥用红码的官员,一定要追究这一刑事责任!

?

“至今为止,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郑州红码事件的可怕。这是核弹级别的权力滥用:它直接绕开司法系统,将守法公民监禁”。

这是《马说西东》看到的最内核的一句评论。

?

河南村镇银行欠钱,讨债储户的建康码,就被郑州官员变成红码,让你寸步难行。不听话?就以防疫的名义,将你强行“隔离”。

?

说它是“核弹级别”的权力滥用,就在于14亿人的健康码,都可能被绑架。郑州这几位官员,等于是打开了罪恶的潘多拉盒子。但是,他们却被“轻描淡写”,只给了撤职、记过的处分。这又引起了人们的愤怒。

?

马贺安 | 滥用红码的官员,一定要追究这一刑事责任!

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

依据处分条例,给予冯献彬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

如果让这几位罪恶的开启者,轻构过关,违法成本大于收益,其他官员就会效仿。社会将变成一座大监狱。公民的健康码变成了“缓刑判决”,镣铐随时可加身。这比任何的腐败都可怕。

所以,开启罪恶之门的这些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几位官员,究竟触犯了哪一个罪名?这却是个难题。因为“健康码”这种东西,实在是太新了。

好在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的主旨,却是永恒的。无论有人使用什么样的“新手段”,侵犯公民自由,就可能触犯刑律。至少有两个“老罪名”,一个“新罪名”,在等着他们!

马贺安律师首先怀疑:这位政法委副书记、还有一位团市委书记,是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讨债的,限制他人自由,超过3人次就构成“非法拘禁罪”。现在是欠债的,限制了1300多名债主的自由,还不构成犯罪?

?

马贺安 | 滥用红码的官员,一定要追究这一刑事责任!

团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

给予张琳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用“健康码”这种方法,来限制人身自由,虽然与通常的关押、捆绑等等手段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我们知道:“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有两个变量,一个是时间变量(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一个是人数变量(超过3人次)。那么,这一次共有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被郑州官员赋红码,已远远超过3人次。这应当算是一种新型手段的“非法拘禁”,应当追究这一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3年刑期!

但是,3年是不是太轻了?毕竟他们此举威胁了14亿人的安全!

马贺安另外发现:他们还可能触犯一项“新”罪名——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

这一罪名是指:对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刑期最高为7年!

?

你可能会问:一个健康码,算是“计算机系统”么?

?

两高(法释2011-19号)称,计算机系统指的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健康码当然是这样的东西!

?

所以,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献彬,团市委书记兼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两人非法指示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赵勇,大数据局科员陈冲对健康码进行控制,4位官员应当构成这一犯罪。且后果严重,主犯最高刑期应为7年!

而那位“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呢,则涉嫌“提供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即,杨总是为控制储户健康码,提供了“程序”支持,也构成犯罪。刑期也是一样。

而且,因为“提供程序罪”是单独的罪名,所以,杨总不算是官员的从犯,还不能从轻减轻处理!

当然了,这几位官员还可能触犯另一个“老罪名”——滥用职权罪。将1317名守法公民予以“电子监禁”,在全世界面前败坏了政府名声,这不算滥用职权,还有什么算?

笔者最后要问:涉嫌3个罪名,威胁14亿人,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马说西东):马贺安 | 滥用红码的官员,一定要追究这一刑事责任!

(浏览 675 次, 今日访问 1人 )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