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上部:法理篇


近日在网上看到许多关于黎武板山之争的帖子,但所争的焦点和理由并没有完全说清楚,严重影响了网友的判断,经过深入调查,笔者再次在这里梳理叙述,以正视听。


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笔者实地调查,其中脚下黎城的地界)

所谓板山之争,其实是武乡自导自演的一场蹩脚闹剧。

据查,两地划界很清楚,已有20年之久此处,笔者先引用当时国务院下发的勘界文件说明一下:“为实施国家有效行政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 。由此可见,在1996年前,全国各地存有区域界线争端,因此国务院下文要求在全国开展了地区勘界工作。黎武两县人民政府由此也就和全国其它地区一道走上了勘日程。

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1997年开始,到1999年结束,两地分别成立了领导组(目前当事人仍健在,黎城方面的当事人也都书面说明了情况),多次召开会议,于1998年双方政府签署勘界协议,统一以山脊线为界,聘请测绘局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量,于1999年最终签署协议。协议第一条,就明确标示两地山脊分界沿线40余公里多个坐标点,及X、Y数值。该协议签署完成后,逐级上报,2001年,省政府同意其协议内容,下文予以实施,双方遵照执行,目前两县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均有原始档案,含会议记录、原始测绘数据、协议、批文等)。

由于全国各地勘界工作进展不一,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再次下发,并要求于2000年底全国各地最终完成该项工作。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53 号令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其中第一条指出: 为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制定本条例。可见,国务院颁布该条例是基于全国勘界完成后制定的专项行政法规,衔接的非常密切,现在我们有必要再来看看该条例的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文到此,我想读者对于两地区域分界问题,已经一目了然,该有结论了。我也相信,两地人民政府对法律是非常熟悉的,如果说有纷争,也应该是两地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主管部门的事,那么板山争夺为何会从20年后的今天突然在民间再次燃起,并愈演愈烈呢?

现在我们先从本次事件的开端说起。2021年4月的一天,正在“太行一号公路”黎武段上施工的河南某施工队突然遭到武乡民众的围堵,言说侵犯其地界,期间发生肢体冲突,由此拉开板山事件的序幕。更多细节,在此不再赘述,需要补充一点说明,施工队作业标段是按照省交通厅根据两地分界线设立的黎城标段。

而此前,同年年初,武乡方面擅自用铲车推掉黄崖洞景区在后水窑搭建的施工工棚,及水泥数吨均推至山下。并擅自在原本属于黎城的地界乱搞开发,严重破坏黄崖洞保卫战的重要革命遗址。


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武乡方面正在黎城破坏黄崖洞保卫战的防御工事)

因为板山事件暴发,7月26日,市民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再次出面负责处理两县界线问题,根据协议界线的数值重新标示设桩,通知两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实地勘量,黎城到场,武乡方面不知何故无人出席,经聘请测绘局进行测量,和原协议书一致,于分水岭处再次设立分界点标识牌。

事实上,早在2020年4月,武乡人大代表就向市人大提出两县勘界异议有关提案,经过调查,市民政局曾予以答复,现择录答复内容如下:尊敬的胡国强等11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更正武乡县板山及东部山区与黎城县勘界错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更正武乡县板山及东部山区与黎城县勘界错误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武乡县黎城县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已于2001年8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晋政函〔2001〕270号)。批复函附有武乡人民政府、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呈请批准<黎城县人民政府与武乡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黎政发〔2001〕10号)。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此界线为法定界线。


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写到此处,我不知道读者会作怎样的评价。朗朗乾坤,法治中国。从1999年法定的界线开始,本就不应纷争,武乡方面为何屡屡挑战国家法律,挑战邻县政府,寻衅滋事,越界开发,并闹出一场板山事件。如果说仅仅是不把邻县人民放在眼里还有一说,而事实上是,武乡根本目无法律,目无政府,既然有界线异议,为何在上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前来处理时不予理会,而是发动民间闹事,是谁赐给你的胆子!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举国上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之际,革命烈士染红的太行山上却在上演闹剧!试问,武乡真的红得发紫了吗?在此,有必要再引用一下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号)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四条:下列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限;(二)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 (三)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第五条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顾全大局,及时解决边界争议,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条:边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得在争议地区设置政权组织,不准破坏自然资源。

 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和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发生群众纠纷时,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并报告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黎城地界知情人到达现场,在市民政局新勘界界桩点)

经调查,在两地勘界完成并上升为法定界线后,2008年前后,武乡就在黄岩脑(花儿脑,板山最高峰处)进行旅游开发,已经越界,只是黎城方面没有阻拦。现在来看,面对得寸进尺的侵略行为,黎城人恐怕就不会那么一直友善了,是时候需要重新理论一下了。 (未完待续……)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黎侯诗社):透视“板山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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