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军工| 兵工厂工资制度演变

太行军工| 兵工厂工资制度演变

黄崖洞兵工厂弹药库

战斗在太行山上的兵工战士,工资待遇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供给制

抗战期间,兵工厂的工人实行供给制。个人的吃穿用基本是和部队一样,按照军队指战员的标准,穿军装,吃军粮,另外发给少量的零用津贴。零用津贴按贡献大小评定等级,按等级工资形式支付。起初,发的是边区的纸币,后来改发实物——小米。

等级评定,特别优惠有技术的专家和工人。当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到兵工企业来,中央特别做出规定,对这部人给予高待遇。比如,当时在延安制造出无名马步枪的刘贵福,每月的津贴是28块钱,其他技术人员是18块钱,而朱德总司令的津贴每月仅5块钱。

按规定,1937年至1939年期间,职工的生活待遇是:两年发棉衣一套,一年发单衣两套,毛巾两条,肥皂六块,牙粉四包,牙刷两把;每天吃粮一斤半,菜一斤。零用津贴发给冀南银行货币,最高工匠每月9元,最低学徒每月1·5元。

1937年11月,八路军总部规定的各级人员津贴如下:

  总部首长:5.5元  

  师级首长:5.0元  

  旅级干部:4.5元  

  团级干部:4.0元  

  营级干部:3.5元  

  连级干部:3.0元  

  排级干部:2.5元 

  上士级人员:2.0元  

  班长级人员:1.5元  

战士:1.0元.  

但是,在战事频仍的那个年代,实际上并不能按时发放。

据柳沟老工人栗茂林回忆说“我们当时吃的是‘动给公粮’也就是政府向当地的地主富农征来的粮食。这些地主富农们知道要是明着反八路军是不行的,只好忍痛出点粮食,难倒他们会把好粮食交给我们吗?休想!于是就把豆子、高粱、玉茭混合起来,这些东西在他们家里是用作餵牲口的,不仅粗硬难以下肚,就是吃了也难消化。”

其他老工人回忆,那个时候发一身军装穿不上几天就磨破了,补上再穿,破了再补,后来干脆不能补了就不穿了,大家都成了不穿军装的八路军了。毛巾肥皂根本不够用,还经常发不下来。工人们都忙着生产,没有人计较这些东西,给了就要,不给拉倒。

整个抗日战争期间,无论大后方还是敌占区(沦陷区)都出现了通货膨胀与物价飞扬的经济困难状况,

1939年7月至1940年6月,由于物价上涨,零用津贴较前有所提高,最高工匠每月15元,最低学徒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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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崖洞将军屋(左权将军办公室)

第二阶段:军事共产主义的半供给制

1940年5月至1940年8月,随着物质条件好转,工人待遇改变,穿着仍实行供给制。伙食和津贴实行工资制。工资标准最高工匠每人每月发给40元,最低学徒每月发给18元。

1940年9月至1943年9月,是根据地最困难的时期。物资奇缺,价格波动,有钱买不到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职工的最低生活水平,吃穿又列入供给范围。供给标准是:每人每月的伙食费折合小米45斤,穿用布25方尺,零用津贴也以实物(小米)折价支付。工匠分为三等九级,学徒分为二等六级。

特等工匠:最高每月51斤小米;最低45斤小米;

一般工人:最高每月42斤小米;最低27斤小米;

见习工人:最高每月25斤小米;最低15斤小米;

学徒工:最高每月14斤小米;最低9斤小米。

1943年,为有利于吸收外来技术干部与工人来兵工厂工作,职工的生活待遇分为本军工人和外来工人两种,外来干部和工人略高于本军工人。

具体规定:

1·食、衣、日用品供给的标准:

本军工人每人每月折合小米97斤6两;

外来工人每人每月折合小米110斤6两。

2·津贴待遇标准:都按三等划分,外来工人,几乎是本军工人的三倍多。

3·对高级技术工人中带家属的,本军工人按随军待遇,外来工人家属每人发给27斤小米。

这种供给办法执行一年多之后,外来工人和本军工人已经融合为一体,再继续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利于团结,1945年5月军工部指示:不论本军工人或外来工人都是革命队伍的成员,应享受八路军一样的荣誉和待遇。因此有统一了供给标准。

这种物资分配的形式,吃和穿就是平均主义,零用津贴大体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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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崖洞善陀天梯

第三阶段,全员复原,实行工资制

1945年5月,参谋长滕代远、副参谋长杨立三发布《八路军总部关于军工工人待遇规定的命令》;1945年7月20日,军工部副部长刘鹏、政委赖际发、政治主任张贻祥、总工会主任李鑫德联名发布《军工部关于变更工人津贴的通知》,调整了原来的标准,部分降低了干部和工人的工资。因为当时的米价上涨,工人人数增加,级别调整升级,解放战争正向全国推进,军工部经费不足,只好往下调整标准。

1946年,为了配合企业化的推行,鼓励工人的生产热情,开始实行实物工资制。这种工资制是在原供给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与计算确定的。以一个三等三级的工人为例:每月供给白面15斤、小米40斤、食油1·5斤、食盐1·5斤、菜45斤、煤60斤、肉2斤、土布30方尺、肥皂一条、零用津贴500元,十项共折合小米218·9斤。当时的小米价是每斤4·5元至6元之间波动,把小米换算成钱,大约在36元至48元之间。这笔收入除保证自己吃穿外,尚能供养一个或两个家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在当时的农村算是中等水平了。所以,最后确定这218·9斤小米作为基数,其他各等各级的标准以此计算发放。

1947年,兵工厂的所有人员全员复原,不再属于部队的编制了。

1947年1月至9月,实物工资基数提高到319·6斤小米,等级差距略有扩大,最低与最高工资之比由1·67倍,增加到2倍。

1947年10月至1948年10月,为了集中财力支援前线,工人待遇标准平均降低了5%。

1948年8月,南线兵工厂和北线兵工厂合并为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为保证职工战时最低生活水平,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倾向,于11月制定了统一的“暂行工资标准草案”,为了职工收入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确定以几种必需品为工资计算标准,实行以“餏”为计算单位的薪金制。

“餏”字,读音为xi。意为有吃有穿。每“餏”包括小米2斤、小麦1斤、油、盐各5钱、土布1方尺、煤1·5斤。按发工资当日长治市的市价计算“餏”值。当时按市价餏值可折合小米4·5斤。这种薪金制比实物工资制的等级增多,共分为5等45级。

除供给制和实物工资制之外,在兵工厂还实行过计时工资、包工、计件、奖工等制度。

包工计件工资制:1939年至1940年,在黄崖洞兵工厂,根据彭德怀副总司令的指示,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包工计件工资。

包工,分为个人单独包工和集体包工两种。凡是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的半成品,采用单独包工方法,一个人不能单独完成的则以机器、烘炉或者工作组为单位集体包工。集体包工的分红办法是:按参加包工工人的标准固定工资多少和参加的工作日多少计算。

计时包工(又叫点包工):

1943年以后,日寇连续扫荡,工厂化整为零,在这种情况下每件包价很难确定,所以就把计件包工改为计时包工。计时包工的办法是:只定出标准产量,不计包价,以实际产量比照标准产量折成工时数,乘以固定的每工工资,即是应得工资。

计件工资制:

1945年前,包工制度中每件产品的工资率只是根据津贴部分计算的,不包括供给部分,所以每件产品的工资率是很小的。抗战胜利后,生产逐步走向企业化大生产的规模,包工制度也向前发展了。例工工资由半供给制改为全面工资,计件工资也就随着全面的例工工资而扩大了范围。

总的方法是:以固定工资为基本标准,全面计算工资。先算出每个工时的价值,然后计算出每件成品的工时数,其中还包括质量标准、废品率等因素在内。

这种办法,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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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崖洞新建的小火车

但是,这种办法并不适合所有的工序,如完成部、翻砂、化铁、化学操作和其他危险部门仍采用计时工资。这样一来,在同一工厂就发生了工资不平衡现象,包工的工序多,加把劲就能拿到较多的报酬,做例工的工序和工人不论成绩大小,一律领取同样的报酬,这就影响了做例工的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工厂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的现象,曾经规定过一种奖工制度。如,完成部每完成一发炮弹,奖米2两;危险工序和有毒气体工序,每月除工资外,另发给若干斤小米。此外,还有全勤奖、等等奖励办法。

从管理体制和工资体制的变化可以看出,到解放战争期间,兵工厂的管理体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军事管理体制,而是具有企业性质的以经济核算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既不同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军事共产主义管理体制,也不同于后来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它是一种适合当时历史条件的两者兼而有之的企业管理模式。这是太行兵工厂的一个伟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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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缮一新的黄崖洞入口处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新京融媒):太行军工| 兵工厂工资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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