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晋中

人口分布

地域分布

晋中依自然地貌形势,大体分为东部山区(包括榆社、左权、和顺、昔阳、寿阳5个县,称东山五县)和西部平川(榆次、介休、太谷、祁县、平遥、灵石6个区市县,称为平川六县)两部分。东部山区山高沟深,环境较差,经济、交通相对落后,人口较为稀少;西部平川土肥地平,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稠密。人口按地域分布的总体特征为山区少、平川多,山区稀疏、平川稠密。

民国10年(1921),晋中总人口为135.07万人,人口密度为82人/平方公里;其中西部平川为84.70万人,占总人口的62.71%,人口密度为132人/平方公里;东部山区为50.37万人,占总人口的37.29%,人口密度为50人/平方公里;西部平川比东部山区多34.33万人。到民国37年(1948)晋中总人口为137.36万人,人口密度为84人/平方公里;其中西部平川83.40万人,占总人口的60.72%,人口密度为130人/平方公里;东部山区53.96万人,占总人口的39.28%,人口密度为54人/平方公里;西部平川比东部山区多29.44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晋中总人口为138.14万人,人口密度为84人/平方公里;其中西部平川83.66万人,占总人口的60.56%,人口密度为130人/平方公里;东部山区54.48万人,占总人口的39.44%,人口密度为55人/平方公里。西部平川比东部山区多29.18万人。此后,随着西部平川地区经济的发展,工矿企业的增加,所占总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2005年,晋中总人口306.63万人(公安年报数),人口密度为187人/平方公里。其中西部平川为219.04万人,比1949年增长161.82%,占总人口的71.43%,所占比重比1949年增加10.87个百分点,人口密度为341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1949年增加211人。东部山区受地域限制,人口增殖相对缓慢。2005年有87.60万人,比1949年增长60.79%,占总人口的28.57%,比1949年下降10.87个百分点,人口密度为88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1949年增加33人。西部平川比东部山区多131.44万人。

晋中人口密度,民国时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步降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差距逐渐加大。1952年,晋中人口密度为92人/平方公里,全省平均为89人/平方公里,晋中每平方公里比全省多3人。1965年,晋中为116人/平方公里,比全省少4人,1980年为156人/平方公里,比全省少2人,1995年为179人/平方公里,比全省少19人,2005年为187人/平方公里,比全省少28人。

县(区、市)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受经济、交通、资源的影响,人口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总体上每个县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49年到2005年,榆次由于一直为专署、行署和市政府所在地,增长最快,2005年比1949年增长2.43倍,其后依次为灵石县增长1.86倍、介休市增长1.80倍、太谷县增长1.61倍、祁县增长1.42倍,增长较慢的县依次为平遥99.71%、榆社94.58%,昔阳76.30%,左权72.00%,和顺61.89%,寿阳27.23%。各县区市所占总人口比重随着时间推移也发生了变化。1949年人口比重最大县为平遥县,占总人口的17.60%,其次为寿阳县占11.99%,第三为榆次占11.51%。比重最小的县榆社占全区总人口的5.07%。到2005年,榆次区人口比重上升为第一位,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平遥降为第二,占15.83%,介休市上升为第三,占12.32%。榆社、左权、和顺、昔阳、寿阳所占比重较1949年均有下降。比重最小的县和顺占4.42%。从县区市人口密度看,1949年人口密度最大的是平遥县,为193人/平方公里,其次为介休县178人/平方公里,第三为祁县126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低的是和顺县,和顺县土地面积2250平方公里,居全市第一位,人口密度仅为36人/平方公里。2005年,人口密度最大的为介休市,为499人/平方公里,榆次区为415人/平方公里,由1949年的第四位升为第二位,平遥县385人/平方公里,由1949年的第一位降为第三位。人口密度最稀少的仍为和顺县,为60人/平方公里,仅为全市187人/平方公里的32.09%,是介休市的12.02%。

城乡分布

1949年,全区城镇人口14.74万人,占总人口的10.67%,乡村人口123.40万人,占总人口89.33%。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矿企业的增加,城镇人口增长较快。1960年,晋中城镇人口30.92万人,占总人口18.07%,乡村人口140.16万人,占总人口81.93%。此后,经历了1962年精简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和1964年调整市镇建置,到1964年,晋中城镇人口下降为23.56万人,占总人口12.76%,比1960年减少7.36万人,占比重下降了5.31个百分点;乡村人口161.14万人,占总人口87.24%。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城镇人口占比重不断上升。1982年城镇人口48.64万人,占总人口18.56%,乡村人口213.37万人,占总人口81.44%。2000年,城镇人口97.53万,占总人口32.33%,乡村人口204.13万,占总人口67.67%。2005年城镇人口121.58万(抽样调查数),占总人口39.47%,乡村人口186.46万,占总人口60.53%。2005年比2000年城镇人口增加24.05万人,增长24.66%,年均增长4.51%,乡村人口减少17.67万人,下降8.66%,年递减1.79%。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晋中农业户人口比重很高,非农业户人口比重较低。1949年农业人口为125.35万人,占总人口的90.7%,非农业人口为12.79万人,占总人口的9.3%。随着城市建设和工矿企业的迅速发展,非农业人口快速增长。到1959年,农业人口为140.34万人,比1949年增长11.96%,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为83.0%,下降了7.7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为28.76万人,比1949年增长124.86%,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为17.0%。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精减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晋中农业人口增长为156.5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61年的85.3%上升为88.7%;非农业人口19.91万人,占比重由1961年的14.7%降为11.3%。之后,至20世纪70年代,农业人口占比重基本稳定在88%~85%,非农业人口则基本稳定在12%~15%。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晋中非农业户人口又有较快增长,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增加。1980年,农业人口215.77万人,占总人口84.3%,非农业人口40.17万人,占总人口15.7%。2000年,农业人口为229.70万人,比1980年增长6.46%,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为76.0%,比1980年下降了8.3个百分点;非农业人口达72.58万人,比1980年增长80.7%,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24.0%。2005年,农业人口224.05万人,占总人口73.1%,非农业人口82.58万人,占总人口26.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前三位的县依次为昔阳86.1%,平遥85.6%,榆社83.2%;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前三位的县区市依次为榆次区51.5%,灵石县36.8%,介休市27.7%,三县区市的非农业人口数量也最多,占到全市非农业人口的57.2%。

人口变动

自然变动

民国时期,由于天灾人祸频繁,社会动荡不安,晋中人口出生率较低,死亡率较高,自然增长率很低,有的年份甚至为负增长。民国8年(1919),晋中出生人口1.62万人,出生率12.58‰,死亡人口1.89万人,死亡率14.75‰,死亡人数超过出生人数2787人,自然增长率为-2.17‰。民国12年(1923)出生人口1.91万人,出生率14.20‰,死亡1.86万人,死亡率13.84‰,自然增长率0.36‰。民国23年(1934),出生人口1.32万人,出生率10.12‰,死亡1.21万人,死亡率9.25‰,自然增长率0.8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安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初步改善。全区出生人口、出生率不断上升。1949年人口出生率为22.82‰,1958年为29.48‰,比1949年上升6.66个千分点。9年间年均出生人口4.26万人,年均出生率27.03‰,成为建国后人口出生的第一个高峰期。期间出生人口最高年1957年为49134人,出生率最高年1954年为31.26‰。由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人口身体素质提高缓慢,人口死亡率,特别是婴儿死亡率尚不能有效控制。1949年,人口死亡率为12.16‰,1958年为13.48‰,比1949年上升了1.32个千分点。9年间年均死亡人口1.87万人,年均死亡率12.08‰。死亡人口和死亡率最高年均为1958年,分别是22247人、13.48‰。1949年~1958年,人口出生率的较快上升,致使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稳定上升态势。1949年,自然增长率为10.66‰,1958年为16.00‰,比1949年上升5.34个千分点。9年间年均自然增长2.38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14.95‰。人口自然增长最高年为1957年,增加29482人,自然增长率为18.15‰。

1959年~1961年,全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晋中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挫折,粮食和副食供应紧张,人民生活水平、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出生人口减少,死亡率骤然上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幅下降。3年间年均出生人口3.87万人,年均出生率22.71‰,其中1961年出生人口32684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第三个低出生人口年度;3年年均死亡人口2.54万人,年均死亡率14.91‰,是死亡率最高的三个年度。其中1960年死亡人口28344人,死亡率16.66‰,为历史最高年。这三年年均自然增长1.33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7.79‰。其中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8353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唯一人口自然增长在万人以下的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8‰。

1962年起,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口出生出现强劲的补偿性恢复。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晋中人口发展失去控制,人口出生持续高涨。1962年~1972年,晋中连续11年年均出生人口6.73万人,年均出生率33.54‰。其中1963年出生70615人,出生率39.54‰,为历史最高年。死亡人口数、死亡率在波动中逐渐下降。年均死亡人数1.92万人,年均死亡率9.45‰。其中1964年死亡人数24898人。同一时期,人口自然增长也呈持续高速增长状态。年均自然增长4.81万人,比上一时期的1.33万人增长了2.6倍。连续11年自然增长在4万人以上,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2005年56年中人口自然增长在4万人以上的15个年度的73%。其中1969年自然增长52703人,为历史最高年。这一时期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4.08‰,11年度均在21‰以上,为56年中自然增长率最高时期。其中1963年自然增长率达28.20‰,为56年中最高年。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晋中人口自然增长最高峰时期。

1973年~1990年,由于坚持不懈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晋中人口再生产的过快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8年中年均出生人口4.95万人,年均出生率19.05‰。1973年出生人口66565人,出生率28.60‰,为这一时期最高年。之后,出生人口不断下降。到1989年出生人口为45177人,比1973年少生21388人,下降32.13%。出生率为16.34‰,比1973年下降了12.26个千分点。这一时期,死亡人口、死亡率处于长期稳定略有下降时期。18年年均死亡1.72万人,年均死亡率6.61‰。其中1973年死亡19509人,死亡率8.38‰,为这一时期最高年。1989年死亡人数16073人,死亡率5.81‰,分别比1973年下降17.61%,减少2.57个千分点,为这一时期最低年,死亡人数也为56年中最低年。同时,人口自然增长呈逐渐下降趋势,年均自然增长3.23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12.44‰。其中1974年自然增长48364人,自然增长率为20.43‰,为这一时期最高年。之后逐渐下降。1989年自然增长29104人,自然增长率为10.53‰,分别比1973年下降38.15%,减少9.69个千分点。

1991年~2005年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时期。15年中年均出生3.86万人,年均出生率12.99‰。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56年中出生率最低时期。56年中人口出生率在15‰以下的13个年度均在这一时期。其中2003年出生32326人,出生率10.61‰,为56年中最低年。这一时期,年均死亡1.90万人,略高于上一个时期;年均死亡率6.39‰,为56年中最低时期。其中1999年人口死亡率5.63‰,为56年中最低年。这15年中,年均自然增长1.96万人,自然增长率6.60‰,分别比上一时期下降39.32%和减少5.84个千分点,均为56年中最低时期。2001年~2005年连续5年自然增长率降为4‰,为56年中最低年度。

迁移变动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晋中人口迁入大于迁出。年迁出、迁入量一般在3万~6万人。其中1963年~1972年10年中8个年度迁入大于迁出。10年净迁入6.65万人,年均净迁入6647人。其中净迁入人口最多的为1971年,净迁入3.14万人,其次为1972年,净迁入1.35万人。迁入多的主要原因是建国初期经济条件相对改善,工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较快,有外地迁入本地企业的随迁职工、家属,有外地投亲靠友迁来落户的,还有工矿区新招工的外地农民;迁出的人口主要为应征入伍、工作调动、上学、结婚等人员。1951年~1953年,在榆次新建国营经纬纺织机械厂,从上海、天津、沈阳、青岛、广州迁来职工1000余人。1960年6月,上海林森针织厂、裕纶针织厂迁入平遥县成为平遥第一、第二针织厂,随迁职工540人。1965年,榆次县北关村由8省118县迁来341户710人。1971年修建太(原)焦(作)铁路,铁道部第三工程局迁入榆社县5472人。同年榆次净迁入1.91万人,主要是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入驻人口。

1973年~1989年,迁出人口大于迁入人口。年迁出迁入量均在4万~8万多人。17个年度有13个年度迁出大于迁入,4个年度迁入略大于迁出。17年净迁出6.87万人,年均迁出4039人。迁出人口以学生上学最多,外出经商务工人员次之。迁入人口比较分散,一般为工作调动、结婚等人员。其中,1981年迁入迁出人口均在8万人以上,为这一时期最高年。1986年迁入人口5.18万,迁出人口6.99万,迁出大于迁入1.81万人,为17年中净迁出最多的一年。人口较多的集中迁入有1983年、1984年铁道部第十七局迁入平遥县2.18万人,迁入榆次市2070人。

1990年~2005年,迁出人口仍大于迁入人口。年迁出迁入量一般在4万~7万人。16个年度有11年迁出人口大于迁入人口,5年迁入大于迁出。90年代初迁入略大于迁出。从1994年起,迁出大于迁入。16个年度净迁出4.71万人,年均净迁出2942人。迁入迁出主要为经商、务工人员。其中,2002年迁入迁出均在13万人以上,为这一时期迁入迁出量最多的一年。2005年迁入本市3.56万人,迁入率为11.61‰,其中省内其他市迁入约3万人,省外迁入5585人。迁出4.73万人,迁出率为15.43‰,其中迁往省内其他市3.65万人,迁往外省1.08万人。迁入迁出相抵,净迁出1.17万人,净迁移率为-3.82‰。

流动人口

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政策放宽,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自谋职业,晋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外地来晋中的流动人口逐渐增多。1985年,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公安基层派出所始设置专职暂住人口管理员。至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地区间相互联系的密切,人口流动越加频繁。晋中外来人口以经商、务工、上学和服务人员为主,主要集中在榆次市城郊和各个县城,以浙江、四川、湖南、湖北、安徽、河南等省居多,特别是浙江温州从事服装销售、缝纫和美容美发业的几乎遍及各个县城。1991年,省政府颁发《山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采取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办法。集体组织的暂住人口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派出所加强督促检查;租房居住的个体商贩,由房主、治保会、派出所三方联合管理;居住在居民家中的零星人员,主要由派出所管段民警管理;暂住在宾馆、旅店等人员,由经营单位自行管理。1996年,晋中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实行“统一领导,健全机构,统一发证,统一办公,统一管理”。

1998年起,公安机关对外来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并发放暂住证。至11月1日,全区登记暂住人口3.12万人,其中,来自省内其它市县9700人,占暂住人口的31.04%,省外2.15万人,占68.96%。暂住人口中,务工人员最多,为2.42万人,占总数的77.30%,其余以经商、服务等人员为主。1999年11月1日登记暂住人口2.84万人,其中省内9697人,占34.17%,省外1.87万人,占65.83%;仍以务工人员为最,有2.11万人,占74.31%。2000年后改为每年6月30日统计填报。据统计,到2000年6月底,全区登记暂住人口为2.99万人,其中省内7224人,占30.87%,省外2.07万人,占69.13%。务工人员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有2.09万人,占69.13%;经商、服务人员有所增加,分别为经商3825人,服务2697人,共占21.77%。2001年外来暂住人口突破3万,达30047人,其中省内10915人,占36.33%,省外19131人,占63.67%;务工人员比例上升为73.67%,有2.21万人。同年,公安机关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市、县两级公安局均设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2002年6月底,全市登记暂住人口2.84万人,其中省内9500人,占33.44%,省外18901人,占66.54%,港澳台5人。务工人员比例占80.1%,为22754人。2003年,全市暂住人口比2002年增加8013人,达到3.64万人,其中省内1.11万人,占30.46%,省外2.53万人,占69.52%。务工人员比例有所下降,占 66.46%,为2.42万人。

2004年,随着晋中经济的发展,基本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开放步伐的加大,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全年暂住人口登记为5.26万人,比2003年增长44.47%,其中省内16844人,占32.01%,省外35766人,占67.98%。暂住人口中仍以务工人员为主,达3.90万人,占74.11%,从事职业主要为建筑和采煤业;其次为因公出差2916人,经商2513人,服务2326人,借读培训1563人,四类人员共占17.71%。外省人员多来自河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等,主要集中在榆次、介休、灵石等县区市城区和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到2005年6月30日,全市暂住人口登记为4.92万人,其中务工人员占76.3%,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人员占16.94%。

性别 年龄 民族

性别构成

民国时期,由于沿袭中国历史上重男轻女的传统,境内溺女之风盛行。据《晋政辑要》记载:“溺女一事,竟狃于故习,而不能渝除,往往初生一女,犹冀其存留,连两胎,不肯容其长大,甫离母腹,即坐冤盆,未试啼声,已登鬼录。”造成男性大大超过女性,性别比例失调。民国元年至24年(1912~1935),晋中总人口性别比(女=100)均在130以上,其中民国18年(1929)达143.7。(按国际通用标准,人口性别比平衡区为96~106之间,即100个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小于96或大于106即出现比例失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抗日(解放区)民主政府倡导男女平等,革除封建陋习,溺女之风得到控制,人口性别比逐渐下降。民国37年(1948),晋中总人口性别比为116.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渐破除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女子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晋中总人口性别比逐渐下降,男女比例趋向平衡,但性别比仍然偏高,且县市之间差别较大,有些县性别比仍处于失调状况。1949年,全区总人口性别比为115.24,高于全省111.82的平均水平。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性别比降为114.19。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为112.10。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性别比降为107.04,略低于全省108.5的平均水平,高于全国105.45的平均水平。性别比最高为寿阳县,达114.48;最低为平遥县102.93。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晋中总人口性别比为107.71,低于全省108.39的平均水平。最低仍为平遥县103.57,最高寿阳县为115.15。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人口性别比为108.70,比上两次普查有所回升。最高灵石县达115.83,最低介休市为104.58。

新生儿性别比5次人口普查结果分别为1953年为107.44、1964年为103.89、1982年为107.35、1990年为110.14、2000年为116.05。2000年晋中高于全省107.28的平均水平。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起,新生儿性别比呈不断上升趋势。

年龄构成

年龄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根据5次人口普查各年龄分组情况,1953年每5岁一个年龄组从低龄到高龄占总人口比重呈逐渐下降趋势,所占比重最高的为0~4岁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4.87%,其它年龄组所占比重均在10%以下。1964年各年龄组从低龄到高龄所占比重也为逐渐下降趋势,所占比重在10%以上的有3个年龄组,分别为0~4岁占14.91%,5~9岁占13.42%,10~14岁占12.05%。占比重最大的仍为0~4岁组,且比1953年所占比重还高。1982年,从低龄组到高龄组所占比重为先上升,10~14岁后再逐渐下降。有3个年龄组所占比重在10%以上,分别为5~9岁占11.89%,10~14岁占13.13%,15~19岁占12.11%。占比重最大的为10~14岁人口。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0~4岁人口占比重降至9.53%,比1964年下降5.38个百分点。1990年从低龄组到高龄组所占比重为先下降,到15~19岁组占比重陡然升高,然后逐渐下降。有2个年龄组所占比重在10%以上,为15~19岁占11.19%,20~24岁占10.50%,0~4岁人口占比重比1982年略有回升,原因为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出生高峰期所生人口进入生育期。2000年从低龄组到高龄组所占比重在0~34岁7个组呈上升、下降、再上升波浪式变化,35~39岁以后所占比重逐渐下降。各年龄组所占比重均在10%以下,0~4岁人口占比重降为5.95%,比1990年下降3.83个百分点。占比重最大的为30~34岁人口,占总人口9.91%。

根据5次人口普查按特种要求进行年龄分组人口的变化,呈下降趋势或波浪式下降的有9个组。婴儿组(0岁)占总人口比重1964年最高为3.93%,2000年降为1.07%;幼儿组(1~3岁)1953年占比重最高为9.33%,2000年降为3.53%;学龄前儿童组(4~6岁)1964年占比重最高为7.88%,2000年降为4.42%;小学学龄组(7~12岁)1964年占比重最高为15.72%,1990年降至10.43%,为最低,2000年略有回升为10.89%;初中学龄组(13~15岁),1982年占比重最高为7.35%,2000年降至5.50%;高中学龄组(16~18岁)1982年占比重最高为7.28%,2000年降为4.76%;义务兵役组(男16~25岁)1990年占比重最高为11.05%,2000年降至7.69%;法定婚龄起点组(男22岁,女20岁)1990年占比重最高为2.13%,2000年降至1.26%;少年儿童组(0~14岁)1964年占比重最高,为40.38%,1982年、1990年逐次降低,2000年又降为23.68%。按特种要求年龄分组人口呈上升趋势的有3个组。劳动年龄组(男16~59岁,女16~54岁)1953年占总人口53.34%,1964年降低为48.40%,1982年、1990年逐次升高,2000年占到总人口62.47%;育龄妇女组(15~49岁)1953年占总人口23.35%,1964年降低为20.48%,1982年、1990年逐次升高,2000年占到总人口的27.70%;老年人口组(65岁以上)1953年占总人口5.64 %,1964年降为5.21%,1982年、1990年逐次升高,2000年占到总人口的7.09%。从老年人口绝对数看,2000年为21.40万人,比1953年的8.55万人增长了1.50倍。

构成类型 根据国际通用办法,以少年儿童系数(0~14岁)、老年人口系数(65岁以上)、老少比(老年占少年)、年龄中位数4项指标,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年老型3种类型。根据晋中5次人口普查资料,1953年,14岁以下儿童51.08万人,占总人口33.73%,65岁以上老年人口8.55万人,占总人口5.64%,老少比为16.73%,年龄中位数24.48岁。对照国际标准为成年型人口年龄类型。1964年,14岁以下儿童为74.14万人,占总人口40.38%,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9.57万人,占总人口5.21%,老少比为12.91%,年龄中位数为20.42岁。按照国际标准,4项指标中2项属年轻型,2项稍跨入成年型,为年轻向成年过渡型。1982年,14岁以下儿童为89.51万人,占总人口34.55%,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04万人,占总人口5.42%,老少比为15.69%,年龄中位数21.35岁,4项指标刚达成年型标准,为年轻的成年型人口年龄类型。1990年,14岁以下儿童为78.60万人,占总人口27.66%,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6.28万人,占总人口5.73%,老少比为20.72%,年龄中位数24.30岁,4项指标中3项达成年型标准,1项达年老型标准,仍属成年型人口年龄类型,但正向年老型过渡。2000年,14岁以下儿童为71.43万人,占总人口23.68%,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1.40万人,占总人口7.09%,老少比为29.96%,年龄中位数为30.89岁。4项指标中1项接近年老型,3项已达年老型标准,成为年老型人口年龄类型。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少儿系数下降3.98个百分点,老年人口系数上升1.36个百分点,老少比上升9.24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提高6.59岁,四项指标都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进入年老型人口年龄类型的主要原因是少年儿童的大幅度减少。从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晋中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年均出生率由60年代的33.50‰,70年代降到23.42‰,80年代又降到17.15‰,90年代再降至13.99‰,2000年普查时已降为10.91‰。出生率下降导致少年儿童逐渐减少,加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寿命延长,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人口迅速向老龄化演变。

民族构成

据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区少数民族有6个,547人,占总人口0.04%;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增加到12个,1322人,占总人口的0.07%。1982年人口普查时有少数民族19个,2513人,占总人口0.10%;1990年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又增至24个,3330人,占总人口0.12%。2000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汉族人口301.17万人,占总人口的99.84%;少数民族有40个,4842人,占总人口0.16%。少数民族中300人以上的民族有回族2067人、满族704人、蒙古族469人、土家族408人、彝族336人、苗族314人。6个少数民族共有4298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88.76%,其他34个少数民族共有544人,占11.24%,其中多者92人,少者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由于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及国家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较宽,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晋中与少数民族地区的交往日益频繁,使晋中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2000年人口普查的少数民族数与1982年相比增加21个,人口增加2329人,增长92.68%。其中人口较多的蒙古族2000年比1982年增长近3.5倍,回族增长11.07%,满族增长61.84%,苗族增长44倍,彝族增长55倍,土家族增长33倍。

晋中少数民族分布广泛,遍布于11个县区市,与汉族交错杂居。但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较为便利的西部平川一带。2000年,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6县区市有少数民族4266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88.10%;其中榆次区有2531人,占52.27%,其他依次为灵石县519人,占10.72%,太谷县385人,占7.95%,介休市377人,占7.79%,平遥县363人,占7.50%,祁县91人,占1.88%;东山5县有少数民族576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11.90%,依次为寿阳县236人,占4.87%,左权县198人,占4.09%,昔阳县71人,占1.47%,和顺县44人,占0.91%,榆社县27人,占0.56%。

回族是晋中市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2000年为2067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42.69%。主要集中在榆次区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市,以经营商业、餐饮业为主。榆次区有回族1704人,占全市回族人数的82.4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不多,一般因遭灾逃荒或工作调动、婚姻关系迁入本市。

文化 行业 职业

文化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很低,人口中文盲居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开展大规模扫盲运动,人民文化素质不断提高。1964年,晋中有文化程度(小学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1.08%,文盲半文盲所占比重为34.96%,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280人,高中文化程度890人,初中文化程度4400人,小学文化程度3.55万人。1982年,有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68.34%,文盲半文盲比重下降到17.82%。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488人,高中文化程度6891人,初中文化程度21540人,小学文化程度39420人。1990年,有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5.09%,文盲比重为11.62%。2000年,晋中有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85.20%,文盲比重只占5.14%。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口由1990年的3.08万人增加到8.72万人,增长了183.2%;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990年24.53万人增加到34.04万人,增长了38.77%;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990年86.59万人增加到122.59万人,增长了41.58%。2000年,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892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11285人,初中文化程度40639人,小学文化程度30382人。

2000年,晋中市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6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92.09%,其中男性占6岁及6岁以上男性人口的94.35%,女性占6岁及6岁以上女性人口的89.64%。在各类文化程度中,除中专外,男性占比重均大于女性;中专文化程度人口女性为4.77万人,占中专文化程度人口的52.27%,占女性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3.97%,男性为4.36万人,占中专文化程度人口的47.73%,占男性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3.18%,女性从绝对数、占比重都超过男性。

2000年,各县区市6岁以上人口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前三位的依次为灵石县93.57%、榆次区93.10%、左权县92.78%;榆社县最低为87.75%。

2000年,晋中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89%,低于全省3.42%,全国3.54%的水平;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11.28%,低于全省11.59%的水平,高于全国11.13%的水平;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40.64%,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而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 30.38%,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有文化程度人口(小学及以上)占总人口比重为85.20%,低于全省85.71%的水平,高于全国84.20%的水平。文盲率(15岁及以上人口)全市为6.73%,高于全省5.68%的水平,低于全国9.08%的水平。

行业职业

自古以来,晋中是农业及林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历史上从事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者最多,其次为商业,第三为工业。商业以明清两代最为发达,人数也较其他地区多;工业早期多为商业兼营作坊的手工业,民国前期新型工业兴起。但历史上居民所操行业无全面资料记载。

据1993年版《太谷县志》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太谷商业、工业从业人员情况:“清代乾隆晚期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以前,是太谷商业鼎盛时期,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太谷重修大观楼捐银碑》记载,当时太谷捐银之商号即有600余家。民国二十五年(1936)全县从商者有2094户,从业人员8631人,资金526.57万元。” “民国二十五年(1936)太谷的工业、手工业作坊共19种行业127家,职工1636人,资本37.54万元。” “民国二十五年(1936)太谷县总人口约为11.15万人,据此推算,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总人口7.74%,工业手工业占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晋中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分为3大产业,16类行业。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的行业人口占全区在业人口比重为71.81%。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64.53%;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第一产业的人口呈下降趋势,但晋中以农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并未改变。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91.64万人,占全市在业人员的57.29%,仍居首位。

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迅速崛起。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以轻工业纺织业为主,产业人口以纺织职工居多。进入80年代,工业支柱产业形成采掘业、制造业、纺织业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的结构形式,产业队伍逐渐壮大,从业人口逐年上升。1982年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在业人员的16.84%,1990年占19.92%,2000年占21.57%,从业人员达34.5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的21.9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13.71%,采掘业6.92万人,占4.32%,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7万人,占0.73%,建筑业4.50万人,占2.81%。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小,发展速度缓慢。

第三产业(除一、二产业外其它各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新的行业类型不断涌现,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从业人员日益增多。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从事第三产业人口占全部在业人口的11.3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占15.55%,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占21.14%,从业人员33.8万人。其中各行业从业人员依次为,一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03114人,占在业人口6.45%;二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62497人,占3.91%;三是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52376人,占3.27%;四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50525人,占3.16%;五是社会服务业27007人,占1.69%;六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20343人,占1.27%;七是金融保险业11496人,占0.72%;八是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3892人,占0.24%;九是其他行业2659人,占0.17%;十是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538人,占0.16%;十一是房地产业1567人,占0.10%。第三产业中从业人口增长较快的是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占在业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的0.68%提高到2000年的1.79%。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在业人口职业构成共分7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2.94万人;专业技术人员10.84万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16万人;商业服务人员14.81万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91.93万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33.23万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353人。

婚 姻

婚 龄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普遍存在早婚现象,男女15岁以下结婚者居多。受经济条件制约,贫富家庭又不相同,差距较大。富家子弟早婚尤盛,男到13岁、14岁即聘娶比自己稍大的女子为媳,称“小丈夫大媳妇”,以期早生育、早得子,繁衍人丁,多子多福。贫困家庭男子结婚年龄偏大,平川地区一般在20岁左右,东部山区一般在30岁左右。有的甚至无力娶妻,孤独一生。贫困家庭女子因家庭无力抚养,大多在十几岁即出嫁。平遥县流传有“十三(岁)留头十四 (岁)嫁,十五(岁)过来抱娃娃”的说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境内早婚现象逐渐消除。1965年,提倡晚婚晚育,要求男以25岁、女以23岁结婚为宜。晚婚晚育者开始增多。1980年,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结婚年龄改为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凡登记结婚者均符合法定年龄。但在一些较偏僻的山区农村,也存在少数不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

婚 圈

清代以前,境内交通落后,信息闭塞,尤其受封建传统礼制“男女授受不亲”的约束,男女交往机会极少,通婚范围狭小,基本上限定在本县范围之内。农村婚圈更小,一般以方圆十里、邻村上下为限,有的甚至仅限本村,民间流传有“好女不出村”之说。民国时期,随着正太、同蒲铁路的开通,公路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婚圈逐步向外县、外省扩展,且人数不断增加,晋中人与邻省河北人等通婚者已不鲜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晋中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日益频繁,不少人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全国各地工作,婚圈范围逐步扩大,与外地通婚者日渐增多。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不同地域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密切,人员流动更加密集,晋中人到外地,外地人来晋中工作、学习、经商、打工者大量增加,婚圈越来越大。农村女子冲破“好女不出村”的观念,纷纷嫁往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同时,随着国际间交往的日益频繁,晋中人到外国或外国人来晋中的务工人员不断增加,涉外婚姻开始出现。2003年7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按规定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省的婚姻登记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到2005年,全市共办理3例,其中本籍男1人,女2人。

婚姻形式

明清时期,境内婚姻承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传统形式,联姻讲究门当户对,身价彩礼,形同金钱买卖。联姻形式有:父母包办婚、近亲婚(表兄妹结成夫妻)、童养媳(幼年起,女方即到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的媳妇)、招女婿(男方“倒插门”到无男儿的女方家)、换亲婚(贫困家庭男女双方兄妹和姐弟交换成婚)、指腹婚(男女尚未出生,即由双方父母定下终身,长大后结为夫妻)、娃娃亲(男女幼年即由双方父母定为夫妻)、纳妾、冲喜婚(男方父或母生病,即以给儿子娶媳妇来求得消灾避晦)、冥婚(未婚先亡或配偶死亡后,寻异性尸骨葬于一处,结成“骨头亲”)等。联姻双方的经济条件与身份地位既要匹配,还要看生辰属相。相配者结成夫妻,相克相犯者,习惯上不允许结合。在封建婚姻制度下,男子可以纳妾,娶三房四室,可以休妻,可以再娶;女子则提倡“从一而终”,保守贞节,即使丈夫早亡,也不准改嫁;否则,视为“不贤”之举。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父母包办、纳妾、童养媳、换亲等封建联姻形式遭到多数人的反对。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民主政府支持广大青年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自由恋爱,自由结婚。新的婚姻观念初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婚姻、童养媳、换亲、指腹婚、纳妾等封建联姻形式,实行婚姻自主和一夫一妻制。此后,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婚渐成风尚。1980年起,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境内杜绝近亲婚,提倡晚婚。进入20世纪90年代,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成为多数青年的自觉行为。

家 庭

清及清代以前,境内居民以同宗族在一起居住者较多,历史上一直沿袭“四世同堂”、“五世其昌”的传统习俗,后辈成人后分家立户被认为不孝,因此,人口众多的家庭较为普遍,并形成许多大户。晋中平川地区由于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发展快,家庭成员多于东部山区。据明《永乐大典·太原府》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祁县5746户4.42万人。以此计算户均7.7人。嘉靖四十年(1516)户均8.97人,万历十年(1582)户均11.1人。明嘉靖《乐平县志》(今昔阳)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户均7.93人,成化八年(1472)户均7.3人,正德九年(1514)户均6.86人,嘉靖二十二年(1543)户均5.59人。清乾隆《乐平县志》记载:五十年(1785)户均4.35人。清光绪十年(1884),晋中户均6.17人。民国时期,革故鼎新,以人口多为荣耀的传统观念有所淡化,加之社会动荡,战乱不断,人口减少,而以人口少的家庭更易于躲避灾祸,家庭成员逐渐减少。民国6年(1917),晋中户均4.89人,民国14年(1925)户均4.77人,民国24年(1935)户均4.94人,民国30年(1941)户均4.42人,民国34年(1945)户均4.1人,民国37年(1948)解放时户均3.8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四世同堂大家庭式的结构逐渐分化为以两代为主的小家庭,晚辈成家后自然分门立户,家庭规模趋于缩小。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区每户平均为3.7人。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户均达到3.8人,比1953年略有增加。1965年~1982年期间,晋中人口再生产出现强劲的补偿性生育高峰,又由于“文化大革命”导致计划生育失控,全区形成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户均规模为4.1人,比1964年增长7.8%。1982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人口出生率逐步回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三口之家成为家庭的主要结构型式。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晋中家庭户均为3.89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降为3.41人。

晋中居民家庭世代结构,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一代户比重占15.59%,二代户占70.81%,三代户占12.26%,四代户占0.3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世代结构又有变化,一代户占21.45%,比1990年增加5.86个百分点,二代户占64.81%,减少6.0个百分点,三代户占13.35%,增加1.09个百分点,四代户占0.38%,增加0.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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